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的基本内容
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大华审字【2025】0011005234号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24年度实现的净利润132,204,339.36元(母公司),按10%提取法定公积金13,220,433.94元,可供分配的净利润118,983,905.42元(母公司);公司2023年末累计可分配净利润1,027,334,084.10元(母公司),2023年度公司分配净利润73,022,508.20元,2024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1,073,295,481.32元(母公司)。
为回报股东,保障股东的投资收益,同时兼顾公司生产经营、对外投资、长远发展等对资金的需求,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的规定,提议公司拟按照以下方案实施利润分配:
本次以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730,225,082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分配总额109,533,762.30元(含税)。本次股利分配后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本次预计分配金额占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118,341,164.58元的92.56%。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致使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
总股本”为基数,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分配总额固定不变”原则对现金分红比例进行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2024年度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 本年度 | 上年度 | 上上年度 |
现金分红总额(元) | 109,533,762.30 | 73,022,508.20 | 62,426,104.70 |
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0 | 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18,341,164.58 | 94,097,541.75 | 72,823,429.09 |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1,341,025,650.39 | ||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1,073,295,481.32 | ||
上市是否满三个 完整会计年度 | 是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 244,982,375.2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 95,087,378.47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 244,982,375.20 | ||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否 |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244,982,375.20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公司未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同时兼顾考虑了公司当年利润构成以及未来可持续发展需要等方面因素,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备查文件
1、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大华审字【2025】0011005234号审计报告;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