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甘为民)
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在2022年任职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职能作用,维护了公司及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度本人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2年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7次。年度内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董事会议案及其它事项提出异议,没有反对和弃权的情况。2022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董事会会议召开次数 | 7 | ||||
应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 | 7 | ||||
姓名 | 职务 | 亲自出席次数 | 现场方式 | 通讯方式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甘为民 | 独立董事 | 7 | 2 | 5 | 否 |
报告期内股东大会召开次数 | 4 | ||||
姓名 | 职务 | 亲自出席次数 | |||
甘为民 | 独立董事 | 1 |
二、2022年度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年度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与公司其他两位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共同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一)2022年3月9日,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下列事项发表了
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1、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
2、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的独立意见
3、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二)2022年4月17日,对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三)2022年4月27日,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下列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4、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5、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6、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独立意见
(四)2022年5月30日,对关于与参股公司股东签署补充协议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五)2022年5月31日,对关于与参股公司股东签署补充协议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2022年6月29日,对关联租赁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七)2022年7月1日,对关联租赁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2022年8月29日,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下列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九)2022年12月27日,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下列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1、关于向控股股东租用办公用房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关于向实际控制人租用办公用房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十)2022年12月30日,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下列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1、关于向控股股东租用办公用房的独立意见
2、关于向实际控制人租用办公用房的独立意见
3、关于2023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
4、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的独立意见
5、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三、对上市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及参与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生产经营现场进行走访调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管理情况(包括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财务状况及制度建设等相关事项,对公司重大投资、生产、建设项目进行实地调研,并通过电话和邮件形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和其他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运用专业知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本人同时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积极对公司的品牌战略、产品战略、市场战略、渠道战略提出建设性意见。在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期间,积极组织提名委员会会议,对公司拟聘任的高管、董事进行认真审查并发表意见和建议。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时参加了任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会议,就各相关提案从专业角度客观地给予分析和发表意见,有效地履行了职责。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关注公司的经营发展
本人积极通过多种途径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管理状况,关注公司与关联方资金来往、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重点事项,并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同时运用自身专业知识为公司保持持续、健康的发展提出自己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帮助。
2.及时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本人对公司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购买与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进行了有效监督和核查,并重点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公司能够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在2022年度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披露信息。
3.督促公司规范化运作本人督促公司进一步规范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运作,推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有效开展工作,严格按照规则履行相应程序。从工作效果来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在内部审计、投资决策、高管绩效考核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成效比较明显。
4.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本人及亲属未持有公司的股份;严格遵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五部委《关于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的意见》,保守公司秘密,不传播内幕信息,不利用内幕消息买卖股票。
5.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各监管机构组织的相关培训,进一步加强了对新出台的各项法规、制度的学习,持续提高对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五、其他事项
1、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报告期内,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经自查,本人仍然符合独立性的规定,本人的候选人声明与承诺事项未发生变化。
以上为本人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本人对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对本人工作的支持与配合深表感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
2023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