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仕达(002403)_公司公告_爱仕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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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仕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31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控股股东租用办公用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着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认真审阅了向控股股东租用办公用房事项的相关材料及办公用房租赁合同的条款,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及关联交易合同的条款遵循了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程序合法。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向控股股东租赁办公用房的事项。

二、《关于向实际控制人租用办公用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着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认真审阅了向实际控制人租用办公用房事项的相关材料及房屋租赁合同的条款,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及关联交易合同的条款遵循了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程序合法。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向实际控制人租用办公用房的事项。

三、《关于2023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围绕公司日常经营需求开展,与公司外汇收支情况紧密联系,以降低外汇汇率及利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不存在任何风险投机行为。公司已就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出具可行性分析报告,适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能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及利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公司已制定《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内控管理制度》,有利于加强交易风险管理和控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的

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公司及各子(孙)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使用。单笔投资或单一项目投资不超过5,000万元,投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我们认为:

在充分保障公司及各子(孙)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不影响公司及各子(孙)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及各子(孙)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有利于提升公司及各子(孙)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水平,增强公司及各子(孙)公司盈利能力,不会对公司及各子(孙)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各子(孙)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已经建立了健全的内部控制程序,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及各子(孙)公司使用不超过2亿元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单笔投资或单一项目投资不超过5,000万元。

五、《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查,对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开展铝锭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针对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

3、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公司规避原材料采购价格波动所产生的风险,提高公司抵御因原材料价格波动给公司经营造成影响的能力,实现公司长期稳健发展。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邵春阳: 甘为民: 白云霞: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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