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监管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和变更日期
(1)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8号》”),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2)财政部于2023年8月1日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该规定施行前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不再调整。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18号》、《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