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广集团(002400)_公司公告_省广集团: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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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3-30

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所事务所审计的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公司(母公司)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173,769,292.74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按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7,376,929.27元,当期未分配利润156,092,363.47元。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以当前总股本1,743,337,128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40元(含税),共计人民币69,733,485.12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若公司股本总额在权益分派实施前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固定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盈利状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

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利润分配预案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符合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同意此预案并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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