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广集团(002400)_公司公告_省广集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3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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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广集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3年3月)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30

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3年3月)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原则与目的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 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在投资者中树立公司良好的诚信形象;

(二)形成尊重投资者、对投资者负责的企业文化;

(三)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与方式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三)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四)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公司的文化建设;

(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六条 公司应当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公司官网、新媒体平台、电话、传真、电子邮箱、投资者教育基地等渠道,利用中国投资者网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的网络基础设施平台,采取股东大会、投资者说明会、路演、分析师会议、接待来访、座谈交流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沟通交流的方式应当方便投资者参与,公司应当及时发现并清除影响沟通交流的障碍性条件。

第七条 根据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应进行披露的信息必须于第一时间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公布。

第八条 公司应尽可能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及时、深入和广泛地沟通,并应特别注意使用互联网提高沟通的效率,降低沟通的成本。

第四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与实施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职责提供便利条件。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

第十条 董事会办公室履行的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责有:

(一)收集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等相关的信息,根据法律、法规、上市规

则的要求和公司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时进行披露;

(二)筹备年度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准备会议材料;

(三)主持年报、半年报、季报的编制、设计、印刷、寄送工作;

(四)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接待来访等方式回答投资者的咨询;

(五)不定期或在出现重大事件时组织分析师说明会、网络会议、路演等活动,与投资者进行沟通;

(六)在公司网站中设立投资者关系管理专栏,在网上披露公司信息,方便投资者查寻和咨询;

(七)与机构投资者、证券分析师及中小投资者保持经常联系,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度;

(八)加强与财经媒体的合作,引导媒体的报道,安排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重要人员的采访、报道;

(九)跟踪、学习和研究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行业动态和相关法规,通过适当的方式与投资者沟通;

(十)与监管部门、行业协会、交易所等经常保持接触,形成良好的沟通关系;

(十一)与其他上市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专业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咨询公司、财经公关公司等保持良好的合作、交流关系;

(十二)拟定、修改有关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规定,报公司有关部门批准实施;

(十三)调查、研究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状况,跟踪反映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的关键指标,定期或不定期撰写反映公司投资者关系状况的研究报告,供决策层参考;

(十四)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 公司的其他职能部门、公司控股(包括实质性控股)的子公司及公司全体员工有义务协助董事会办公室进行相关工作。

第十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应当以适当方式对公司全体员工特别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公司控股(包括实质性控股)的子公司负责人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知识的培训;在开展重大的投资者关系促进活动时,还应当举行专门的培训。

第十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面对投资者的窗口,投资者关系管理从业人员代表着公司在投资者中的形象,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员工必须具备以下素质:

(一)对公司有全面的了解,包括产业、工作流程、管理、财务、人事等各个方面;

(二)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和证券、财务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熟悉证券市场,了解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四)具有良好的沟通技巧;

(五)具有良好的品行,诚实信用,有较强的协调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

(六)有较强的写作能力, 能够撰写定期报告、临时公告以及各种信息披露稿件。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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