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款 |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七条 |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三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的股东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办法下列单章规定,公司董事必须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三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的股东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办法下列单章规定,公司董事必须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
第二十七条 | 公司设副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
第六十八条 第(三)款 |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长主持;当董事长不能主持会议时,可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也不能主持会议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1名董事主持; |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长主持;当董事长不能主持会议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1名董事主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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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 会二〇二三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