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款 |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第一百一十一条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三名。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 |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三名。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 |
第一百一十六条 |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设副董事长1人。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董事2/3以上票数选举产生或罢免,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董事2/3以上票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
第一百一十八条 |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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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 会二〇二三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