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事宜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调减后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关于董事会组成人数的相关规定。通过本次调整有利于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董事会运作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换届的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候选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我们同意提名杨远征先生、袁志先生、罗明先生、谢景云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梁彤缨先生、梁丹妮女士、段淳林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梁彤缨、梁丹妮、段淳林
二〇二三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