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针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我们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认为公司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针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我们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22年上半年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我们认为:2022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
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与部分子公司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于正常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除对合并范围内的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上述情况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二)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认为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为公司经营发展所需,有利于公司发展,且交易定价公允,遵循市场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三)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同意董事会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独立董事:梁彤缨、梁丹妮、段淳林
二〇二二年八月廿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