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针对公司原子公司上海雅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雅润”)资产减值所涉及的需补偿承诺方祝卫东进行股份补偿事项,公司已于2018年3月委托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采取司法途径来维护公司在资产减值补偿事宜中的相关合法权益。经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受理,该案已于2019年4月在广州中院进行了开庭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1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14)。该案于2019年9月在广州中院进行了二次开庭审理,并于2019年10月收到广州中院针对本案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52)。因祝卫东逾期未履行上述民事判决书中确定的相关义务,广州中院已于2020年1月立案执行。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本案出具的(2020)粤01执477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结果如下:
广州中院认为,经采取多方执行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祝卫东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案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祝卫东仍负有继续向公司履行债务的义务,公司发现被执行人祝卫东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
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目前祝卫东持有的全部公司股份已被广州中院轮候冻结。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诉讼案件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进展情况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诉讼进展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公司后续将密切关注和寻找被执行人祝卫东可供执行的财产状况和线索,积极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粤01执477号《执行裁定书》。
特此公告
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