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针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增加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我们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认为公司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19年上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我们认为:2019年上半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
(二)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2019年上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关于增加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关于增加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
案》进行了审议,认为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为公司经营发展所需,有利于公司发展,且交易定价公允,遵循市场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四)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我们同意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票据池业务,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
独立董事:黄昇民 谢石松 万良勇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