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网锐捷(002396)_公司公告_星网锐捷:《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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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网锐捷:《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09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为规范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提高股东大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3年 8 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对现行的《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如下修订:

修订条款 序号原文条款修订后条款说明
第一条为规范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为规范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3 年 8 月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修改
第十四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除前款规定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规则第十三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除前款规定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召集人根据规定需对提案披露内容进行补充或更正的,不得实质性修改提案,且相关补充或更正公告应当在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开始前发布,与股东大会决议同时披露的法律意见书中应当包含律师对提案披露内容的补充、更正是否构成提案实质性修改出具的明确意见。对提案进行实质性修改的,有关变更应当视为一个新的提案,不得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表决。修改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规则第十三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第三十二条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的,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应当单独计票并披露。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修改

注:相关章节、条款及交叉引用所涉及的序号亦做相应调整。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其它内容保持不变。本次修订完成之后,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将同时废止。本次《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 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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