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
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决议的有效期自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一、关于延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说明
为不影响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继续推进,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除延长有效期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的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会前认真审查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并了解其相关情况,我们认为:公司延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实际情况和现状,有利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工作的顺利推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延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有利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工作的顺利推进。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事项时,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