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23115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通知书》”)。《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2月1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根据《反馈意见通知书》的要求,公司与相关各方及中介机构积极准备,对反馈意见所涉及的事项认真进行核查和落实,并完成了对反馈意见的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3月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鉴于股票发行注册制已全面实施,公司本次发行相关文件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报送,公司将于上述反馈回复披露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发行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能否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