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利尔(002392)_公司公告_北京利尔: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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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5-27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260号文核准,北京利尔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75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42.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1,75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408.73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3,341.27万元。截止2010年4月16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天健正信验(2010)综字第010048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李胜男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782号)核准,公司向李胜男发行38,181,307股股份、向王生发行9,761,882股股份、向李雅君发行11,336,528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2013年7月22日,本次发行新增59,279,717股股份在中登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手续,并于2013年8月6日在深交所上市。

根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且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董事会应按照本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发行申请文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日的最近一次(境内或境外)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作出决议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鉴于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未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的证券品种募集资金,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超过五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因此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

告。特此公告。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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