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名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2024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2008年12月8日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号5层519A首席合伙人:杨雄截止2024年12月31日,北京德皓国际合伙人66人,注册会计师3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40人。
2024年度收入总额为43,056.21万元(含合并数,经审计,下同),审计业务收入为29,244.86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22,572.37万元。审计2024年上市公司年报客户家数125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8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北京德皓国际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
105.35 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3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北京德皓国际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北京德皓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行政监管措施1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期间有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22次(其中21次不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期间)、自律监管措施6次(均不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行政监管措施以及行政处罚,不影响北京德皓国际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要求履行了邀标程序,根据评选结果并经综合考虑,公司认为北京大
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更名为北京德皓国际)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及内控审计相关规则规定,工作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故公司拟聘任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更名为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更名为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对聘任审计机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查程序。
(三)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北京德皓国际承接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的基本信息如下:
签字项目合伙人:王晓明,2002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12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所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数8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余永春,2019 年 1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 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7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所
执业,2023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家。
质量控制复核人员:黄海洋,2014年 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12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所执业,2025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数6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北京德皓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北京德皓国际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工作要求、繁简程度、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4年度本项目的审计服务包括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及子公司法定审计服务、内控审计服务及其他各专项报告鉴证服务,合计收费人民币140万元。较上一年度审计费用不存在下降20%以上(含20%)或发生较大变动等情形。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北京德皓国际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其他执业规范和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制定了详细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成果。北京德皓国际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北京德皓国际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与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北京德皓国际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及内控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北京德皓国际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北京德皓国际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意见分歧未解决的情况。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德皓国际的独立性、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
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且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质量被行政处罚或者审计项目正被立案调查等情形。
(二)2024年4月12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更名为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2024年5月8日,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次聘任,不存在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度报告出具前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连续两年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同一年度多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等情形。
(三)2025年1月13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兼项目经理召开年审前沟通会议,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四)2025年2月17日,公司收到北京德皓国际《关于变更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签字会计师的函》,因北京德皓国际内部项目安排进行调整,指派余永春接替原签字注册会计师徐瑞星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继续完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相关工作。本次变更不存在未按要求实质性轮换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之情形,未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2024年末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
不利影响。
(五)2025 年 4 月9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北京德皓国际项目合伙人和签字会计师关于公司2024年度关键审计事项、其他重要审计事项、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内容汇报,并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注事项及审计结论与北京德皓国际进行了沟通。同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北京德皓国际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