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信诺(002387)_公司公告_维信诺:监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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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信诺:监事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30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22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4月29日下午在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1号院7号楼环洋大厦二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举行。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的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任华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1.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2.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孙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全资孙公司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能够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审批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孙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

3.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股份有利于维护公司市场形象,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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