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8债券代码:524174.SZ 债券简称:25天原K1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2025年5月1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5月1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港园路西段61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12日
6、主持人:董事长邓敏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03人,代表股份412,222,4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669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390,431,9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995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2人,代表股份21,790,4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4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93人,代表股份21,990,4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9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2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92人,代表股份21,790,4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41%。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林祥、黄润红律师出
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408,523,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026%;反对3,490,9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69%;弃权208,1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291,3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1785%;反对3,490,9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749%;弃权208,1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66%。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408,518,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016%;反对3,488,0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62%;弃权215,4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286,9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1584%;反对3,488,0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617%;弃权215,4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99%。
3、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的报告》
同意408,507,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989%;反对3,505,6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04%;弃权208,9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275,8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1081%;反对3,505,6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417%;弃权208,9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02%。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408,570,7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141%;反对3,543,3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96%;弃权108,3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338,7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3940%;反对3,543,3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131%;弃权108,3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28%。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同意408,490,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946%;反对3,523,4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47%;弃权208,9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258,0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0271%;反对3,523,4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227%;弃权208,9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02%。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408,520,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019%;反对3,488,0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61%;弃权214,2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288,2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1643%;反对3,488,0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614%;弃权214,2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42%。
7、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2027年)的议案》
同意408,634,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296%;反对3,477,3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36%;弃权110,7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402,4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6838%;反对3,477,3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128%;弃权110,7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34%。
8、在关联股东邓敏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订回购事项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408,603,5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314%;反对3,470,5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20%;弃权109,9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410,0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7183%;反对3,470,5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819%;弃权109,9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98%。
9、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408,520,1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019%;反对3,490,9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69%;弃权211,39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288,1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1638%;反对3,490,9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749%;弃权211,394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13%。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如下见证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