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原股份”、“公司”或“发行人”)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对天原股份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51号”文《关于核准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86,532,951.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6.98元,募集资金合计1,999,999,997.98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含税)14,106,000.09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985,893,997.89元,已于2023年3月13日存入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分行592592490013000079906账户内。其中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为1,005,819.16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84,888,178.73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XYZH/2023CDAA5B0028”《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结余情况具体如下:
项目 | 金额(元)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 892,254,243.72 |
项目 | 金额(元) |
减:本年度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 | 377,399,877.06 |
以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 40,795,000.00 |
其他(注) | 24,010.00 |
加:利息收入净额(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 | 11,871,053.54 |
赎回以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含理财产品利息收入) | 143,709,032.77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 629,615,442.97 |
注:其他包括:1)原路退回其他子公司误转入资金 23,700.00 元; 2)转出开户存入 310.00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公司于2024 年 7 月 8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修订的议案,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详细严格的规定。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及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2023年3月,公司同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已被东方证券吸收合并)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分行、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翠屏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市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汇总如下:
账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 | 资金用途 |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分行 | 592592490013000079906 | 年产10万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生产项目、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偿还银行贷款 |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 116720000002082 | 偿还银行贷款 |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分行 | 22494101040017880 | 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偿还银行贷款 |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市临港支行 | 951003010014919091 | 年产10万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生产项目 |
宜宾天原锂电新材有限公司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市临港支行 | 951006010014828968 | 年产10万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生产项目 |
宜宾天原锂电新材有限公司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分行 | 592592490013000079830 | 年产10万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生产项目 |
宜宾天原锂电新材有限公司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分行 | 592899999703000001543 | 年产10万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生产项目 |
宜宾天原锂电新材有限公司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市翠屏区支行 | 951006031000040715 | 年产10万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生产项目 |
宜宾天原科创设计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分行 | 22494101040017898 | 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 |
(二)募集资金具体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开户单位 | 银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账户类型 | 账户余额(元) | 备注 |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分行 | 592592490013000079906 | 募集资金专户 | 3,171,613.72 | / |
宜宾天原锂电新材有限公司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分行 | 592592490013000079830 | 募集资金专户 | 203,988,401.03 | / |
宜宾天原锂电新材有限公司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分行 | 592899999703000001543 | 募集资金保证金专户 | 47,218,464.01 | / |
宜宾天原锂电新材有限公司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市翠屏区支行 | 951006031000040715 | 募集资金保证金专户 | 2,330,862.82 | / |
宜宾天原锂电新材有限公司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市临港支行 | 951006010014828968 | 募集资金专户 | 239,802,083.73 | / |
宜宾天原科创设计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分行 | 22494101040017898 | 募集资金专户 | 133,104,017.66 | / |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分行 | 22494101040017880 | 募集资金专户 | / | 已销户 |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 116720000002082 | 募集资金专户 | / | 已销户 |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市临港支行 | 951003010014919091 | 募集资金专户 | / | 已销户 |
合计 | 629,615,442.97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情况
鉴于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对公司业务发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XYZH/2023CDAA5F0054号《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截至2023年5月17日止,公司募投项目年产10万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生产项目以自筹资金已预先投入31,014.30万元(含以承兑汇票支付但自募集资金到账之日起6个月内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6,461.77万元),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以自筹资金已预先投入209.81万元。2023年6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24,762.34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预先以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但在募集资金到账之日起6个月内到期的部分待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承付后以募集资金置换。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保荐机构东方证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截至2023年9月18日,公司已完成上述募集资金置换。
本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年度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3年3月3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2024年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024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东方证券均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为0元。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4年度,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六、会计师对天原股份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天原股份《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鉴证报告,认为“天原股份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天原股份募集资金2024年度实际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资料审阅、沟通交流和现场走访等多种形式,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方式主要包括:查阅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大额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募集资金相关公告、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并与公司相关人员沟通交流等。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天原股份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胡 平 | 郑雷钢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0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198,488.82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7,739.99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无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38,623.83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无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无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截至年末累计含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投入金额(4) | 截至年末累计含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投资进度(5)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收入)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年产10万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生产项目 | 否 | 128,000.00 | 128,000.00 | 34,544.13 | 80,934.41 | 63.23% | 85,889.35 | 67.10% | 2025 年 6 月 30 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 | 否 | 17,000.00 | 17,000.00 | 3,195.85 | 4,200.59 | 24.71% | 4,200.59 | 24.71% | 2025 年 6 月 30 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偿还银行贷款 | 否 | 53,488.82 | 53,488.82 | 53,488.82 | 100.00% | 53,488.82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198,488.82 | 198,488.82 | 37,739.99 | 138,623.83 | 69.84% | 143,578.76 | 72.34%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1、“年产 10 万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生产项目”于 2022年10月开工并分期实施建设,截至目前,一车间 5 万吨产线已实现正常投运,二车间 5 万吨产线尚处于调试阶段,建安工程陆续进入工程竣工结算阶段。自 2023 年二季度以来,新能源市场开始处于深度回调期,公司根据市场变化,经过审慎考虑,为确保募集资金投入的安全性、有效性及适应外部环境变化,结合实际经营情况、整体市场变化和客户需求,谨慎使用募集资金,逐步进行项目布局稳步推进项目实施,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同意,其预定可使用状态已延期至2025年6月30日; 2、“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 2022 年项目立项至今,新能源、高分子和传统化学品市场变化较大,秉持对股东负责的态度,公司对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进行优化。 经过审慎考虑,为确保募集资金投入的安全性、有效性及适应外部环境变化,结合实际经营情况、整体市场变化和客户需求,谨慎使用募集资金,逐步进行项目布局, 稳步推进项目实施,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同意,其预定可使用状态已延期至2025年6月30日。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详见本报告三、(二)。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详见本报告三、(四)。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将继续用于对应的募投项目。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2024年度,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