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帆医疗(002382)_公司公告_蓝帆医疗: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董书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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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帆医疗: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董书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代表:

大家好!

本人作为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务,在2024年的工作中,按要求积极出席有关会议,慎重审议各项议案,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现就2024年度的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作简要汇报:

一、基本情况

本人董书魁,1953年1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曾荣获第二炮兵颁发的“个人三等功”,第二炮兵后勤部颁发的“二炮医药卫生成果一等奖”、总后勤部颁发的“军队科技进步二等奖”、“军队科技进步三等奖”、“军队医疗成果三等奖”等奖项。曾任公司独立董事,解放军268医院检验科技师、解放军262医院检验科技师、主管技师、检验科主任兼副主任技师,解放军第二炮兵总医院检验科主任兼主任技师,解放军第二炮兵总医院肝胆胃肠病研究所政治协理员兼主任技师、所长助理兼实验室主任、中国医学装备协会副秘书长等职务。现任白求恩精神研究会副会长兼检验医学分会会长。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的相关规定,自2024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之日起,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在任职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应出席董事会8次,亲自出席董事会7次,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1次,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本人参加董事会会议时,除在审议董事薪酬以及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相关议案时,本人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对其余会议议案均正常审议并投了赞成票,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任职期间内,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会议3次,对各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进行了详细审阅。

本人认为,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出席的上述会议中均认真审阅相关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1、战略与ESG委员会

为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管理水平,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明确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公司于2024年9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同意将董事会下设的“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调整为“董事会战略与ESG 委员会”,在原有职责基础上增加ESG管理职责等内容。

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召开了5次会议,本人作为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出席了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5次。根据《战略与ESG委员会议事规则》,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引入战略投资者的议案》、《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关于<2023年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的议案》等事项。

2、提名委员会

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提名委员会召开了2次会议,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的委员出席了2次提名委员会工作会议。根据《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对《关于<2023年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进行讨论并审议通过。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1次会议,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组织召开了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会上本人对本次担保的背景、是否为有偿担保等情况进行了认真审阅并与其他独立董事讨论,发表了审核意见。

(五)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任职期间内,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没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没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等情况,也没有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形。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一)与内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与公司审计部门进行了及时有效的沟通,定期听取审计部门关于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检查结果的汇报,积极了解内审计部门工作的开展情况,深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关于公司2023年度审计事项与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的沟通,就审计相关问题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对所有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有关附件进行认真审核,以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确保投资者公平、及时地获得相关信息,特别关注相关议案对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的影响,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获取决策所需的资料,深入调查,

进而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此外,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积极参加独立董事履职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培训,认真学习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相关规则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切实履行保护公司及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职责。

五、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一)上市公司现场工作内容

任职期间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方式进行现场工作,并通过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着重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业务发展、未来走向以及行业动态等相关信息,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公司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重点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和行业发展趋势、公司的战略规划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现场工作时间为9天。

(二)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本人在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在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相关会议前准备会议材料,能够就公司重大事项与我们进行充分的沟通,切实保障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任职期内,公司严格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以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细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四)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计机构能够勤勉尽责,公允、客观地发表审计意见,审计机构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本人认为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照薪酬方案执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9月18日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赵永清先生、刘海波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人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同意上述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2024年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七、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本人任职期间,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公司相关议案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重点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和公司的战略规划情况,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职权。

衷心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工作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独立董事:董书魁2025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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