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远智慧(002380)_公司公告_科远智慧: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民事起诉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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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远智慧: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民事起诉状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7-17

南京科远智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民事起诉状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诉讼最终结果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南京科远智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科远智慧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慧能源投资公司”)于近日收到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玄武区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法律文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

住所地:江苏省南通市桃坞路1号

被告一:自然人盛某

住所地:南京市玄武区***

被告二:南京科远智慧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地: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清水亭东路1266号1幢

根据原告浦发银行南通分行民事起诉状所称:

诉讼请求:判决被告一、被告二连带承担赔偿原告损失本金2.95亿元及利

息;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自2020年7月8日至2021年7月21日,被告二陆续在原告处存入定期存款,原告浦发银行认为,被告一及被告二在办理相关业务过程中均存在过错,对原告的民事权益造成损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同时,两被告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据此,原告向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支持原告的各项诉讼请求。

(二)进展情况

公司收到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法律文书,案由为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开庭时间暂未确定。

二、本次诉讼的裁定情况

本次诉讼法院暂未开庭审理,公司将积极应诉,维护公司的合法权利。

三、其他情况说明

公司全资子智慧能源投资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南通分行”)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一案经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于2024年12月31日判决被告浦发银行南通分行向原告智慧能源投资公司支付原告存款本金2.95亿元及逾期利息,且本案受理费由浦东银行南通分行负担。后原告、被告分别向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5年5月17日,经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一审判决内容为:“......判决被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南京科远智慧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支付存款本金及按应支付之日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逾期利息。”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智慧能源投资公司尚未收到浦发银行南通分行的任何款项。公司已于2025年7月4日向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获立案,执行案号为(2025)苏0602执3322号、(2025)苏0602执3323号。强制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浦发银行南通分行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智慧能源投资公司已请求法院依法追加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2025)苏0602执3322号、(2025)苏0602执3323号的被执行人。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五、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由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并继续积极维护上市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科远智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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