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80 证券简称:科远智慧 公告编号:2025-022
南京科远智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拟结项的募投项目名称:能源互联网智慧应用宿松示范项目
? 履行的审议程序: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南京科远智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议案》。同意对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源互联网智慧应用宿松示范项目”予以结项。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广发证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南京科远智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底价和发行数量的公告》,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不超过39,580,000股。2016年3月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6]421号”文《关于核准南京科远智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9,580,000股新股。依据本公司向投资者询价结果,确定本次发行数量为35,991,649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6.01元,2016年3月22日本公司完成了本次的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36,142,790.49元,于2016年3月22日收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汇缴的出资方认购款936,142,790.49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20,722,855.81元后的金额合计人民币915,419,934.68元,已分别存入本公司开设的以下账户内:中国工商银行南京江宁经济开发区支行(账号4301021129100319539),收到的募集资金金额为355,419,934.68元;华夏银行南京将军路支行(账号10368000000353578)收到的募集资金金额为310,000,000.00元及平安银行北京十里河支行(账号
11015140797005)收到的募集资金金额为250,000,000.00元。另扣除律师、验资等发行费用801,886.7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14,618,047.8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苏公W[2016]B03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顺利实施募集资金项目,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制定了《南京科远智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依据该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严格审批,保证专款专用。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顺利实施募集资金项目、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连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将军路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于2016年4月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为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同时满足公司经营业务需要,公司于2017年7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公司拟将开设在平安银行北京十里河支行的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11015140797005)予以注销,在平安银行南京分行重新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15000089546898)。
为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同时满足公司经营业务需要,公司于2018年7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公司拟将开设在华夏银行南京将军路支行的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10368000000353578)予以注销,在中国工商银行南京江宁经济开发区支行重新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4301021119100363326),同时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顺利实施募集资金项目、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连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南京江宁经济开发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科远股份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对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结合当前的市场环境以及公司最新的战略规划,拟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基于智能技术的能量优化系统研究与产业化项目”予以终止,将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以及首次公开发行募资资金的结余资金,用于投资“能源互联网智慧应用沛县示范项目”,上述事项已经2018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顺利实施募集资金项目、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连同子公司南京科远智慧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慧能源)、孙公司中机清洁能源沛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机清能)、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行就针对用于 “能源互联网智慧应用沛县示范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签署了《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科远智慧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为了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结合当前的市场环境以及公司最新的战略规划,本次拟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基于云端虚拟工厂的智能制造系统研究与产业化项目”及“基于工业互联网的智慧电厂研究与产业化项目”。拟将“基于云端虚拟工厂的智能制造系统研究与产业化项目”以及“基于工业互联网的智慧电厂研究与产业化项目”剩余资金用于投资建设“能源互联网智慧应用宿松示范项目”及“能源互联网智慧应用灵璧示范项目”。其中,宿松示范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智慧能源之全资子公司宿松科远绿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宿松绿能”)实施。灵璧示范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智慧能源之控股子公司灵璧国祯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灵璧公司”)实施。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顺利实施募集资金项目、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及智慧能源、宿松绿能、灵璧公司分别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经济开发区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户,用于“能源互联网智慧应用宿松示范项目”及“能源互联网智慧应用灵璧示范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专户开设后,公司、智慧能源、宿松绿能、灵璧公司连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工商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终止“能源互联网智慧应用沛县示范项目”及“能源互联网智慧应用灵璧示范项目”,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募集资金的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能源互联网智慧应用宿松示范项目”。截至2025年7月7日,本项目不存在结余募集资金。拟结项的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情况和原因
本次拟结项的募投项目“能源互联网智慧应用宿松示范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达到结项标准。在募投项目推进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顺利实施完成并达到预期。
四、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将募投项目进行结项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营运能力,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剩余募集资金使用存在的问题及使用安排
(一)剩余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截止2025年7月7日,公司募集资金总额包括2016年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914,618,047.89元以及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结余金额转入的44,548,024.31元,合计959,166,072.20元;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914,392,969.86元,剩余161,522,730.81元(包括扣除手续费后的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其中: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的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如下:
承诺投资项目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1) | 累计投入金额 (2) | 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节余募集资金 |
基于云端虚拟工厂的智能制造系统研究与产业化项目 | 是 | 25,963.51 | 10,460.73 | 10,460.73 | 100% | 2019年12月31日 | - |
基于工业互 | 是 | 31,681.02 | 7,810.20 | 7,810.20 | 100% | 2018年12 | - |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计划投入金额 | 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 | 投入比例 | 项目剩余募集资金 |
能源互联网智慧应用宿松示范项目 | 7,525.16 | 7,600.72 | 101.00% | 0 |
合计 | 7,525.16 | 7,600.72 | 101.00% | 0 |
联网的智慧电厂研究与产业化项目 | 月31日 | ||||||
基于智能技术的能量优化系统研究与产业化项目 | 是 | 35,969.75 | 2,575.81 | 2,575.81 | 100% | 2018年12月31日 | - |
能源互联网智慧应用沛县示范项目 | 否 | — | 39,723.12 | 34,175.55 | 86.03% | 2020年11月30日 | 5,547.57 |
能源互联网智慧应用宿松示范项目 | 否 | — | 7,525.16 | 7,600.72 | 101.00% | 2021年4月30日 | - |
能源互联网智慧应用灵璧示范项目 | 否 | — | 35,274.18 | 28,816.29 | 81.69% | 2021年8月15日 | 6,457.89 |
合计 | 93,614.28 | 103,369.20 | 91,439.30 | - | — | 12,005.46 |
注:1、“能源互联网智慧应用沛县示范项目”、“能源互联网智慧应用灵璧示范项目”已于2023年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及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予以终止;
2、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于云端虚拟工厂的智能制造系统研究与产业化项目”、“基于工业互联网的智慧电厂研究与产业化项目”以及“基于智能技术的能量优化系统研究与产业化项目”变更后,已将结余募集资金及相关利息收入投入“能源互联网智慧应用沛县示范项目”、“能源互联网智慧应用灵璧示范项目”及“能源互联网智慧应用宿松示范项目”;
3、“能源互联网智慧应用沛县示范项目”投资总额39,723.12万元中包括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节余投入的4,454.80万元。
(二)剩余募集资金使用存在的问题
因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科远智慧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存在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涉案存款金额共计29,500万元,其中12,500万元为募集资金。该案件经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被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向原告南京科远智慧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支付存款本金及逾期利息。详情参考公司于2025年5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诉讼事项终审判决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19)。根据本案的终审判决结果,该诉讼不会对公司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造成影响。截止报告披露之日,浦发银行南通分行尚未向原告南京科远智慧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支付存款本金及按应支付之日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逾期利息。
2025年7月4日,南京科远智慧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一案已进入强制执行阶段。
鉴于此,公司暂时无法将剩余募集资金直接永久补流:一方面,公司将积极跟踪执行法院执行浦发银行南通分行的情况;一方面,公司将在收到浦发银行南通分行支付的存款本金及按应支付之日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逾期利息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并继续积极维护上市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2025年7月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议案》。
(二)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七、监事会、保荐机构的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将募投项目结项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长远发展的战略需要,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降低对外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
(二)保荐机构的意见
经核查,广发认为: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后方可实施。该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科远智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京科远智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