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379 股票简称:宏创控股 公告编号:2025-029
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事务所”)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事务所”)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公司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公司与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不存在分歧,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综合考虑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审计工作需求,公司拟聘信永中和事务所为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就该事项已事先与大信事务所及信永中和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双方均已知悉本事项且对本次更换无异议。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本事项尚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2025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任信永中和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至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京财会许可【2011】0056号)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截止2024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事务所合伙人(股东)259人,注册会计师178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信永中和事务所2023年度业务收入为40.4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30.1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96亿元。2023年度,信永中和事务所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4家,收费总额4.56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建筑业等。公司(指拟聘任本所的上市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3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事务所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事务所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事务所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0次。5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及注册会计师:侯黎明先生,2004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信永中和事务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司建军先生,199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事务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龙阳先生,2019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事务所执业,2025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信永中和事务所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结合公司年度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最终确定的。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大信事务所已连续为公司提供18年的审计服务,在此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工作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报告及内控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大信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公司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公司与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不存在分歧,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综合考虑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审计工作需求,公司拟聘信永中和事务所为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大信事务所、信永中和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双方均已知悉本事项且对本次更换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
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沟通做好后续相关配合工作。公司对大信事务所为公司提供的专业审计服务工作表示诚挚的感谢。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议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对信永中和事务所进行了较为充分的了解,认为信永中和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胜任2025年度审计工作,向董事会提议聘任信永中和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召开2025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信永中和事务所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有利于保障或提高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此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聘任信永中和事务所为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其报酬,并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和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5月22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4、生效日期
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临时会议;
2.第六届监事会2025年第三次临时会议;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