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源钨业(002378)_公司公告_章源钨业: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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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源钨业: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17

证券代码:002378 证券简称:章源钨业 公告编号:2025-031

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赣州市崇义县城塔下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二楼多媒体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泽兰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7. 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229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750,692,5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4839%,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0人,代表股份数量为715,413,8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5475%;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219人,代表股份数量为35,278,6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64%;

(3)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代理人共221人,代表股份数量为37,023,4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816%。

8.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会议并进行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如下提案,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表决意见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750,376,05399.9578%36,706,93299.1451%
反对41,6300.0055%41,6300.1124%
弃权274,8800.0366%274,8800.742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 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表决意见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750,376,05399.9578%36,706,93299.1451%
反对41,6300.0055%41,6300.1124%
弃权274,8800.0366%274,8800.742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 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

表决意见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750,376,05399.9578%36,706,93299.1451%
反对41,6300.0055%41,6300.1124%
弃权274,8800.0366%274,8800.742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4. 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

表决意见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750,367,85399.9567%36,698,73299.1230%
反对45,7300.0061%45,7300.1235%
弃权278,9800.0372%278,9800.753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5. 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

表决意见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750,371,35399.9572%36,702,23299.1324%
反对41,6300.0055%41,6300.1124%
弃权279,5800.0372%279,5800.755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6.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情况:

表决意见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750,362,45399.9560%36,693,33299.1084%
反对52,5300.0070%52,5300.1419%
弃权277,5800.0370%277,5800.749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7.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2025年度董事年薪津贴方案的议案》。对2025年度董事年薪津贴方案的提案进行逐项投票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7.0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长黄泽兰先生津贴的议案》。表决情况:

表决意见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44,200,96299.1745%36,655,52299.0063%
反对79,7100.1788%79,7100.2153%
弃权288,2100.6467%288,2100.778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崇义章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黄世春先生与黄泽兰先生为一致行动人关系,为本提案关联股东,其分别持有公司股份705,524,056股和599,625股,均对本提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7.02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黄世春先生年薪的议案》。

表决情况:

表决意见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44,202,91299.1789%36,657,47299.0115%
反对77,7600.1745%77,7600.2100%
弃权288,2100.6467%288,2100.778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崇义章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黄世春先生为一致行动人关系,为本提案关联股东,其分别持有公司股份705,524,056股和599,625股,均对本提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7.03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范迪曜先生年薪的议案》。

表决情况:

表决意见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748,806,28999.9512%36,657,47299.0115%
反对77,7600.0104%77,7600.2100%
弃权288,2100.0385%288,2100.778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范迪曜先生为本提案关联股东,其持有公司股份1,520,304股,对本提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7.04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刘佶女士年薪的议案》。

表决情况:

表决意见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749,567,51599.9514%36,658,97299.0156%
反对76,2600.0102%76,2600.2060%
弃权288,2100.0384%288,2100.778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刘佶女士为本提案关联股东,其持有公司股份760,578股,对本提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7.05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陈邦明先生年薪的议案》。

表决情况:

表决意见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749,106,78299.9514%36,658,97299.0156%
反对76,2600.0102%76,2600.2060%
弃权288,2100.0385%288,2100.778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陈邦明先生为本提案关联股东,其持有公司股份1,221,311股,对本提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7.06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潘峰先生津贴的议案》。

表决情况:

表决意见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750,326,44399.9512%36,657,32299.0111%
反对78,5600.0105%78,5600.2122%
弃权287,5600.0383%287,5600.776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7.07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王京彬先生津贴的议案》。表决情况:

表决意见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750,325,54399.9511%36,656,42299.0087%
反对79,4600.0106%79,4600.2146%
弃权287,5600.0383%287,5600.776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7.08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王平先生津贴的议案》。表决情况:

表决意见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750,325,04399.9510%36,655,92299.0073%
反对78,5600.0105%78,5600.2122%
弃权288,9600.0385%288,9600.780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7.09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吴崎右女士津贴的议案》。表决情况:

表决意见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750,326,44399.9512%36,657,32299.0111%
反对78,5600.0105%78,5600.2122%
弃权287,5600.0383%287,5600.776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8.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2025年度监事年薪方案的议案》。

对2025年度监事年薪方案的提案进行逐项投票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8.0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主席刘军先生年薪的议案》。

表决情况:

表决意见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750,328,39399.9515%36,659,27299.0164%
反对75,9600.0101%75,9600.2052%
弃权288,2100.0384%288,2100.778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8.02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曾桂玲女士年薪的议案》。

表决情况:

表决意见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750,326,89399.9513%36,657,77299.0123%
反对77,4600.0103%77,4600.2092%
弃权288,2100.0384%288,2100.778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8.03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职工监事林丽萍女士年薪的议案》。

表决情况:

表决意见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750,322,99399.9508%36,653,87299.0018%
反对81,3600.0108%81,3600.2198%
弃权288,2100.0384%288,2100.778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9. 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非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及提供抵押或质押担保的议案》。表决情况:

表决意见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750,154,17399.9283%36,485,05298.5458%
反对154,3600.0206%154,3600.4169%
弃权384,0300.0512%384,0301.037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作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对2024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专门委员会履职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2024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其他履职情况及总体评价及建议进行了报告。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金诗晟、陈小形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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