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邱建萍)
本人自2024年11月15日起担任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的要求,诚实、勤勉且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发表自己的观点和意见,利用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就本人2024年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
邱建萍,女,1985年1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中共党员。曾任浙江同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浙江扬理律师事务所律师、浙江峰翔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浙江初言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本人于2024年11月15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出席了公司召开的1次董事会会议和1次股东大会,没有缺席或委托出席情况。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董事会召开前主动与相关人员沟通,了解相关情况并
获取做出决策前所需资料。在董事会决策过程中,本人认真审议会议材料,与公司管理层进行充分沟通,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会议议案审慎表决,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2024年任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任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在本人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未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相关会议,对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进行认真审查,并审议了提名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4年任期内,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在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上发表专业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形;不存在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形。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任期内,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内审部门的工作汇报,深入了解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仔细审阅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
2024年任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广泛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和建议,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任期内,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2日,主要为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对公司现场实地考察,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同时,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持续关注公司各重大事项进展、内外部市场环境变化、与公司相关的报道等,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提出建议,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在履职过程中,公司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地配合和支持,对本人提出的疑问,公司能够及时解答,并提供详细的文件供本人查阅,为本人有效履职提供了保证。
(七)培训学习情况
当选为独立董事后,本人积极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前培训(线上),并取得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证明》。同时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的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全面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三、2024年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任期内,公司所进行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开展正常经营所需,已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交易各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进行交易。执行市场价格时,交易各方可根据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对关联交易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本人2024年任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等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本人2024年任期内,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2024年任期内,公司未披露财务报告、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2024年任期内,公司未新聘或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六)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4年11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同意聘任严先发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同意聘任赵志浩担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及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候选人个人履历,认为其符合相关任职资格,能够胜任公司相关职责,且提名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本人2024年任期内,公司不存在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本人2024年任期内,公司董事的薪酬按照股东大会决议发放,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任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承担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各项职责,在公司各项重大决策过程中充分发挥自身专长,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建言献策,促进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做出了应有贡献。
本人将继续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始终保持积极进取的学习态度,关注法律法规与各项规章制度的最新变化,积极参加相关学习培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经营发展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促进提升董事会的决策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邱建萍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