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股份减持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东烟台明华投资有限公司减持股份情况 2012 年 10 月 23 日,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接到本公司股东烟台明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明华”)的通知: 2012年10月9日开盘至2012年10月23日收盘,烟台明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减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71,160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0.67%(具体情况详见《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变动前,烟台明华持有本公司股份 4,825,457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64%,为公司第三大股东。 本次变动后,烟台明华尚持有本公司股份 4,254,297 股,占本公司股份总额的 4.97%,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本次减持详细信息见《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