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锐股份(002374)_公司公告_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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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2-10-25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市公司名称: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丽鹏股份股票代码:002374信息披露义务人:烟台明华投资有限公司通讯地址: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北关大街 845 号-34 号邮政编码:264100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三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提要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及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化的原因是,在减持其持有的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后,所持有的股份低于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的 5%。 5、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 录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二、持股计划5三、权益变动方式5四、前 6 个月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6五、其他重大事项6六、备查文件6  释 义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丽鹏股份、本公司 指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烟台明华投资有限公司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减持丽鹏股份 0.67%股本次权益变动 指 份的权益变动行为本报告书 指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元  指 人民币元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名称:烟台明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明华”) 2、注册地址:牟平区北关大街 845 号-34 号 3、通讯地址:牟平区北关大街 845 号-34 号 4、法定代表人:姜吉谦 5、注册资本:人民币 1280 万元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270613228008763 7、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75445944-0 8、税务登记证号码: 370612754459440 9、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10、经营范围:向工业、高新技术企业产业投资、管理。(不含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 目) 11、经营期限:长期 12、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姜吉谦、李鹏和徐厚华,分别持有该公司 37.5%、36.72%和 25.78%的股权 13、电话: 0535-4708977 14、传真: 0535- 4708966 15、董事、监事、主要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姜吉谦 男  370631197504251536 执行董事、总经理 中国 烟台 李鹏 男 370612198412170021 监事  中国 烟台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含 5%)的情况。 二、持股计划 本次股份减持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仍持有丽鹏股份 4,254,297 股,占丽鹏股份总额的4.97%。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有可能继续减少其在丽鹏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变动前,(即烟台明华 2012 年 10 月 24 日履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义务时)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丽鹏股份的第三大股东,持有丽鹏股份 4,825,457 股,占丽鹏股份总额的 5.64%;本次权益变动后,烟台明华持有丽鹏股份 4,254,297 股份,占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丽鹏股份总股本的 4.97%。 四、前 6 个月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2012 年 10 月 24日)前 6 个月内买卖丽鹏股份股票的情况如下: 时间范围  累计卖出数量 2012 年 3 月 23 日至 2012 年 10 月 23 日 1,339,760 五、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应当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烟台明华投资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2、烟台明华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 3、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见附件 1) 4、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见附件 2) 附件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烟台明华投资有限公司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烟台明华投资有限公司  2012 年 10 月 24 日 附件 2: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基本情况 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上市公司名称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姜格庄镇邹革庄村股票简称  丽鹏股份 股票代码 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烟台明华投资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 北关大街 845 号-34 号 增加 □拥 有权 益的 股份 数量 有 □ 减少 ■ 有无一致行动人变化 无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信 息披 露义 务人 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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