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有关议案。 2012 年 10 月 8 日,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328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26,245,211 股新股,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 6 个月内有效。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批复文件要求和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尽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 公司联系人:李海霞、史 宇 电 话:0535-4660587 传 真:0535-4660587 保荐人(主承销商):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刘侃巍、刘 宏 联 系 人:刘永杰 黄金腾 电 话:010-88321852 传 真:010-88321912 特此公告。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 年 10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