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锐股份(002374)_公司公告_中锐股份:收购报告书摘要

时间:二〇二三年六月

中锐股份:收购报告书摘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20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摘要

上市公司名称: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中锐股份股票代码:002374

收购人名称:苏州睿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址:苏州工业园区唯正路8号通讯地址: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767弄2号6层

签署日期:二〇二三年六月

收购人声明

一、本收购报告书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之规定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收购报告书摘要已全面披露收购人在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收购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除本收购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摘要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收购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尚需履行的程序包括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包括关于免于收购人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议案),以及深交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册。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本次收购符合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五、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收购报告书摘要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及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收购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收购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收购人承诺本收购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 义 ...... 4

第二节 收购人介绍 ...... 5

第三节 本次收购的决定及收购目的 ...... 10

第四节 收购方式 ...... 12

第五节 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况 ...... 1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20

收购人声明 ...... 21

第一节 释 义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简称含义
收购人、苏州睿畅苏州睿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上市公司、中锐股份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中锐控股中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报告书摘要、本报告书摘要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行为
本次收购苏州睿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拟以现金方式认购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A股股票的行为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准则16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股份认购合同》2023年6月19日,公司与苏州睿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苏州睿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除特别说明外,本报告书中所有数值均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收购人介绍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苏州睿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10月27日
经营期限无固定期限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唯正路8号
注册资本26,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钱建蓉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MA1T6E17XM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通讯地址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767弄2号6层

二、收购人的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钱建蓉贡明茹雯燕田洪雷

中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苏州睿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80%15%2.5%2.5%

100%

三、收购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中锐控股持有收购人100%股权,系收购人之控股股东;钱建蓉持有中锐控股80%股权,系收购人之实际控制人。中锐控股及钱建蓉基本情况如下:

(一)中锐控股

公司名称中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2年8月8日
经营期限至2052年8月7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767弄2号601、105室
注册资本1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钱建蓉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40697042M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教育产业投资,酒店业投资及相关行业投资;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物业管理;国内贸易代理;自有房屋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通讯地址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767弄2号楼601室

(二)钱建蓉

钱建蓉,男,中国国籍,拥有新加坡居留权,1966年3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身份证号码为3205021966********。

曾任职于江苏省张家港市教育局,1996年创立中锐集团。现任中锐控股董事长、CWG INTERNATIONAL PTE.LTD.(中锐国际)董事、苏州中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思通卓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苏州睿畅董事长、中锐股份董事长及实际控制人。

四、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核心企业和主营业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收购人苏州睿畅无其他对外投资。

收购人之控股股东中锐控股所控制的其他核心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注册资本持股比例及持股方式主营业务

上海宁总贸易有限公司

上海宁总贸易有限公司100万元直接持股100%销售金属材料(除专控)、机电产品、建材等

上海中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中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500万元直接持股100%企业投资管理等

苏州科锐实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苏州科锐实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5,000万元直接持股100%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等

苏州中锐华府实业有限公司

苏州中锐华府实业有限公司8,680万元直接持股100%住宿、餐饮等
无锡音速凡贸易有限公司1,000万元直接持股80.5%销售计算机及辅助设备、软件等

南京中锐投资有限公司

南京中锐投资有限公司4,438万元直接持股100%实业投资等

苏州中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苏州中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50,000万元直接持股80.5%实业投资等

上海中锐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中锐教育投资有限公司6,500万元间接持股100%对教育业、实业的投资等

上海中锐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中锐教育发展有限公司2,500万元间接持股80.5%教育管理及咨询服务等

上海创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创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0万元间接持股100%企业投资管理等

上海中锐全教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中锐全教企业管理有限公司1,500万元间接持股80.5%企业管理咨询等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思通卓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思通卓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0万元间接持股51%投资管理等

除上述企业外,由实际控制人钱建蓉所直接控制的其他核心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注册资本持股比例及持股方式主营业务

上海瑞文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上海瑞文投资咨询有限公司20.00万元钱建蓉直接持有90%投资咨询等

CWG INTERNATIONAL PTE.LTD.

CWG INTERNATIONAL PTE. LTD.43,040.22万新加坡元钱建蓉间接控股91.10%地产开发

SINWAY INVESTMENT CO.,LTD

SINWAY INVESTMENT CO., LTD86.5美元钱建蓉直接控股92.49%地产开发

五、收购人从事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

收购人主要从事对外投资业务,其2020年至2022年的简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度/末2021年度/末2020年度/末

总资产

总资产78,824.7678,825.2673,986.02

总负债

总负债59,309.7358,860.7652,621.70

股东权益合计

股东权益合计19,515.0319,964.5021,364.31

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

净利润

净利润-449.46-1,399.82-1,808.39

净资产收益率

净资产收益率-2.28%-6.77%-12.24%
资产负债率75.24%74.67%71.12%

六、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五年内受到行政、刑事处罚及涉及诉讼、仲裁情况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五年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将实质影响其经营和财务状况的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

七、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主要管理人员情况

(一)苏州睿畅

姓名曾用名职务身份证号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长期居留权

钱建蓉

钱建蓉董事长3205021966********中国上海新加坡居留权

茹雯燕

茹雯燕董事、总经理6501061980********中国上海

田洪雷

田洪雷董事4329011977********中国上海

贡明

贡明董事3202021965********中国苏州

华枫

华枫监事3101041979********中国上海

(二)中锐控股

姓名曾用名职务身份证号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长期居留权

钱建蓉

钱建蓉董事长3205021966********中国上海新加坡居留权

茹雯燕

茹雯燕董事6501061980********中国上海

田洪雷

田洪雷董事4329011977********中国上海

贡明

贡明董事3202021965********中国苏州

华枫

华枫监事3101041979********中国上海

八、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持有或控制的其他境内、境外上市公司5%以上的已发行股份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公司简称公司代码上市地址持股比例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东晶电子002199深交所中锐控股间接持有其6.77%的股份

第三节 本次收购的决定及收购目的

一、本次收购的目的

收购人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看好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通过上市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帮助解决公司业务发展中对资金的需求,提升公司资本实力,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增强公司风险防范能力和竞争能力,提升公司的主营业务实力。

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继续将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内部制度的要求,履行相关股东权利及义务,规范管理运作上市公司,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谋求上市公司长期、健康发展,为全体股东带来良好回报。

二、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除本次发行外,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将根据业务发展情况确定是否实施其他股权融资计划。若未来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资产负债状况需安排股权融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收购人作出本次收购决定所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收购已履行的批准程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本次收购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前尚需取得的相关批准包括但不限于:

1、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和关于收购人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议案;

2、深交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本次收购在取得上述批准前不得实施。本次收购能否获得上述批准或同意注册,以及最终获得相关批准或同意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第四节 收购方式

一、收购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收购前,公司股份总数为1,087,953,783股,收购人直接持有公司17.72%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按照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际发行数量为265,175,718股,募集资金总额为83,000.00万元测算,收购人以现金全额认购,本次发行完成之后,收购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将为33.85%,本次发行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本次收购涉及的交易合同有关情况

公司与收购人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主体及签订时间

1、合同主体

甲方(发行人):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认购人):苏州睿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签订时间:2023年6月19日

(二)认购金额

乙方承诺认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3,000.00万元(含本数)。

(三)认购方式、认购价格、认购数量

1、认购方式:乙方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股份。

2、认购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甲方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甲方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3.13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如甲方股票在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 P

=P

-D;送股或转增股本: P

=P

/(1+N);派发现金同时送股或转增股本: P

=(P

-D)/(1+N);其中,P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P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

3、认购数量:

乙方认购数量为认购金额除以认购价格,对认购股份数量不足1股的尾数作舍去处理。

乙方本次认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3,000.00万元(含本数),认购数量不超过265,175,718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甲方总股本的30%。最终认购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的股票发行数量为准。

如发行人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四)限售期

若本次发行完成后,乙方持有的甲方股份数量未超过甲方总股本的30%,乙方承诺本合同项下所获得的认购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若本次发行完成后,乙方持有的甲方股份数量超过甲方总股本的30%,乙方承诺本合同项下所获得的认购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同时,乙方还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于所认购股份转让的其他限

制或禁止性的规定。

(五)支付方式

在甲方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正式注册同意后,乙方按照甲方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具体缴款日期一次性将认购资金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验资完毕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扣除相关费用后再将资金划入甲方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六)股份登记

甲方在收到乙方缴纳的本次发行的认股款后,应当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并及时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变更登记手续。

(七)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发行人本次发行前甲方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后新老股东共享。

(八)陈述和保证

1、发行人作出如下陈述和保证:

(1)发行人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的主体资格;

(2)发行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不会导致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发行人的章程及其他发行人的内部规定,也不存在与发行人既往已签订的合同或已经向其他第三方所作出的任何陈述、声明、承诺或保证等相冲突之情形;

(3)发行人向认购人以及认购人委托的中介机构提供的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所有文件、资料和信息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发行人将积极签署并准备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必要文件,负责向有关审批部门办理本次发行的审批手续,并协助办理任何与认购人有关的审批或申

请程序。

2、认购人作出如下陈述和保证:

(1)认购人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具备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的主体资格;

(2)认购人签署及履行本合同不会导致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也不存在与其既往已签订的合同或已经向其他第三方所作出的任何陈述、声明、承诺或保证等相冲突之情形;

(3)认购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发行人共同妥善处理本合同签署及履行过程中的任何未尽事宜;

(4)认购人用于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金全部来源于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

(5)以现金认购本合同项下标的股份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是完全自愿行为,不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乘人之危及其他有悖于其意思自治的行为和(或)情形;

(6)若本次发行完成后,认购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量未超过发行人总股本的30%,认购人承诺本合同项下所获得的认购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若本次发行完成后,认购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量超过发行人总股本的30%,认购人承诺本合同项下所获得的认购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同时,认购人还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于所认购股份转让的其他限制或禁止性的规定;

(7)本合同签署后,认购人严格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九)税费承担

发行人与认购人同意,因本次认购所应缴纳的各项税费,由双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如遇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未作出明确规定的情形,由双方依据公平原则予以分担。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发行人及认购人加盖公章并经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即为成立。本合同在下述条件全部满足后立即生效: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及本合同获得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如需要,乙方免于发出收购要约获得甲方股东大会批准;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

以上条件均满足后,最后一个条件的满足日为合同生效日。因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的颁布、修订导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所需的审批及同意注册发生变更的,以届时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的规定为准。

(十一)合同变更及终止

1、合同变更

(1)本合同的变更需经发行人、认购人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

(2)经发行人和认购人协商一致,本合同可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以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调整和变化,作出变更、修改和补充;

(3)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实施前,因适用的法律、法规予以修订,提出其他强制性审批要求或豁免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则以届时生效的法律法规为准进行相应调整。

2、合同终止

在以下情况下,本合同将终止:

(1)合同双方均已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完毕其义务;

(2)经发行人、认购人双方协商一致,提前终止本合同;

(3)被依法解除。

(十二)违约责任

1、若发行人根据其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规定,认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已不能达到发行目的,而主动向有权部门撤回申请材料;或者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宜未经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者本次发行因审核原因未获得有权部门审核/注册同意,则本合同自动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2、本合同生效后,如发行人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或相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决定或要求发生重大变化而不能向认购人发行本合同规定的认购人认购的股票,不视为发行人违反本合同的规定,但发行人应将认购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加算同期银行存款利息(按活期利率)返还给认购人。

3、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或违反本合同所作承诺或保证的,或所作承诺或保证存在虚假、重大遗漏的,视为违约,违约方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本合同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的相关约定,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并要求违约方足额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及合理支出的各种费用。

前款赔偿金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赔偿,但不得超过违反本合同一方订立本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三、本次收购涉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收购人本次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在本次股票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限售安排。收购人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将按届时有效之法律、法规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锁事宜。

四、收购方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收购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在本次收购前持有上市公司192,823,779股股份,其所持有股份权利限制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万股)质押数量(万股)占持股比例
1苏州睿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9,282.3812,058.3662.54%

除上述情况外,收购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其余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

括但不限于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形。

第五节 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况

一、免于发出要约的事项及理由

根据《收购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的,相关投资者可以免于按照前款规定发出豁免申请。

本次发行前,收购人持有公司股本比例为17.72%,其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相关股份,会导致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将进一步提高,且收购人已经承诺,若本次发行完成后,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0%,其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进行转让。上述情形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增持公司股份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二、本次收购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

本次收购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变化如下:

股东名称发行前发行后
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苏州睿畅

苏州睿畅192,823,77917.72%457,999,49733.85%

三、本次免于发出要约事项的法律意见

上海磐明律师事务所已就本次免于发出要约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就本次免于发出要约事项发表了结论性意见。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收购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收购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摘要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不存在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规定应披露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三、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摘要中披露的内容外,收购人及其关联方未采取、亦未有计划采取其他对本次收购存在重大影响的行动,亦不存在其他对本次收购产生重大影响的事实。

收购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收购人:苏州睿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钱建蓉
202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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