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认购对象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
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苏州睿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为“苏州睿畅”)。截至目前,公司股份总数为1,087,953,783股,苏州睿畅直接持有公司17.72%的股份。假设本次发行股票的实际发行数量为265,175,718股,募集资金规模为83,000.00万元,本次发行完成之后,苏州睿畅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将为33.85%。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苏州睿畅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将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
鉴于苏州睿畅已承诺,若本次发行完成后,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0%,其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进行转让。因此,待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审议同意后,苏州睿畅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在本次发行中取得公司向其发行新股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相关条款规定的可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于豁免要约收购的相关政策有不同安排或变化的,则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的最新政策安排或变化执行。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特此公告。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