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及相关文件已在公司选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预案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核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同意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