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 O 一二年五月三十日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第六章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第九章 通知与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山东丽鹏包装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 司 在 山东 省工 商 行政 管 理 局注 册登 记 ,取 得 营 业执 照, 营 业执 照 号 码为370600228099328。 第三条 公司于 2010 年 2 月 25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238 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350 万股,于 2010 年 3 月 1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SHANDONG LIPENG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姜格庄镇丽鹏路 1 号;邮政编码:2641114。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560 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8560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以技术为后盾,追求开拓创新精神,为社会和用户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为股东创造丰厚的回报。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铝板轧制、印铁、涂料、瓶盖加工、模具制作、橡胶塑料制品、机械设备、针纺织品、服装鞋帽的加工销售、五金交电、建筑装饰材料、机电产品(不含小轿车)、日用百货,农副产品销售(以上均不含专营专控);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项目除外,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八条 公司在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普通股总数为 4000 万股,其中: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孙世尧 1500 37.50% 2 烟台坤德投资有限公司 550 13.75% 3 烟台明华投资有限公司 450 11.25% 4 曲维强 300 7.50% 5 霍文菊 300 7.50% 6 于志芬 300 7.50% 7 孙红丽 300 7.50% 8 孙鲲鹏 300 7.50% 合计 4000 100.00% 1995 年 2 月 16 日,烟台市牟平区第二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牟二审所验检字[1995]第8 号《验资报告》;1998 年 3 月 6 日,烟台市牟平区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牟审所验字(1998)第 15 号《验资报告》;2007 年 9 月 26 日,烟台泽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烟泽会验字[2007]9 号《验资报告》;2007 年 11 月 12 日,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2007)汇所验字第 6-007 号《验资报告》验证上述出资已到位。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8560 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8560 万股,无其他种类股票。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二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