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2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年产 3 亿只高档铝防伪瓶盖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及以节余募集资金实施的“组合式防伪瓶盖生产线新建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4,325,490.97 元及其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亦发表了同意实施的核查意见。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0]238 号”文核准《关于核准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本公司通过主承销商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35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 23.8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21,3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24,415,386.55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96,884,613.45 元。本公司于 2010 年 3月 11 日收到募集资金,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由其出具[2010]汇所验字第 7-002 号《验资报告》。 根据财政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 2010 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10]25 号)的精神,公司于 2010 年期末对发行费用进行了重新确认,将本公司 2010 年 3 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生的 601.54 万元广告费、路演费、上市酒会费等费用,调整计入了当期损益,最终确认的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 1,840.00 万元,最终确定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净额为 30,290.00 万元。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人审批、专款专用,随时接受公司保荐机构的监督。资金到位后,公司分别在中国农业银行烟台市牟平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市牟平区支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在 2010 年 3 月 30 日本公司与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烟台市牟平区支行签订了《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10 年 4 月 19 日与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市牟平区支行签订了《大冶市劲鹏制盖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具体情况 1、截至 2012 年 4 月 15 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见下表: 项目 金额(人民币万元)募集资金净额 30,290.00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2,745.83直接投入铝板复合型防伪印刷及制盖生产线项目 10789.37直接投入年产 3 亿只高档铝防伪瓶盖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561.41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 5,800.00补充流动资金 2,100.00超募资金投资成立亳州鑫鹏制盖有限公司 900.00超募资金新建模具车间项目 1,292.19超募资金新建铝塑车间项目 3,783.96节余资金新建组合式防伪瓶盖生产线项目 2090.03利息收入 284.07手续费支出 6.22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505.06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丽鹏公司 2010 年 3 月 30 日第一届第八次董事会决议,同意公司以用募集资金中的27,458,262.44 元置换前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其中铝板复合型防伪印刷及制盖生产线项目 17,504,003.22 元;年产 3 亿只高档铝防伪瓶盖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的 9,954,259.22 元。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及大冶劲鹏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2010)汇所综字第 7-022号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3、产生节余募集资金的原因 “年产 3 亿只高档铝防伪瓶盖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计划总投资 4,000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 3,391 万元,其他资产投资 51 万元,预备费 348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 210万元。该项目于 2010 年 10 月完成,累计投入金额 15,593,374.87 元,共节余资金24,406,625.13 元。该项目资金节余主要是因为设备的技术更新及外购设备成本降低等因素导致该项目实际投资总额大幅降低,资金大幅节余。 “组合式防伪瓶盖生产线新建项目”计划总投资 2,100 万元,其中建设投资总额为1,940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投资总额为 160 万元。该项目于截止 2012 年 4 月 15 日累计投入金额 20,900,290.25 元,节余资金 99,709.75 元。 三、节余募集资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说明 鉴于公司其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超募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为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4,325,490.97元及其利息收入全部用作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主要用于补充材料、设备采购资金等生产经营活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符合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作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条件。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同时,公司郑重承诺: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发表的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拟使用“年产3亿只高档铝防伪瓶盖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及以节余募集资金实施的“组合式防伪瓶盖生产线新建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对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也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作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将“年产3亿只高档铝防伪瓶盖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及以节余募集资金实施的“组合式防伪瓶盖生产线新建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能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作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3、公司保荐人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丽鹏股份本次将“年产3亿只高档铝防伪瓶盖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及以节余募集资金实施的“组合式防伪瓶盖生产线新建项目”节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