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锐股份(002374)_公司公告_中锐股份:关于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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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锐股份:关于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17

证券代码:002374 证券简称:中锐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7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1月16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1月1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1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苏州市唯亭街道九章路68号中锐具美大厦17楼。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钱建蓉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2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38,238,97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1.897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18,806,87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0.111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9,432,1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786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审议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钱建蓉、贡明、朱亚辉、卞世军、孙伟厚、罗田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 选举钱建蓉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当选

表决情况:同意237,820,09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42%。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5,063,2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562%。

1.02 选举贡明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当选

表决情况:同意237,819,9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41%。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5,063,1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558%。

1.03 选举朱亚辉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当选

表决情况:同意237,819,9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41%。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5,063,1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558%。

1.04 选举卞世军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当选表决情况:同意237,819,9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41%。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5,063,1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558%。

1.05 选举孙伟厚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当选表决情况:同意237,819,9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41%。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5,063,1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558%。

1.06 选举罗田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当选表决情况:同意237,819,89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41%。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5,063,0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554%。

2、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独立董事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钱志昂、朱永新、刘胜军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 选举钱志昂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当选表决情况:同意237,820,1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42%。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5,063,3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566%。

2.02 选举朱永新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当选表决情况:同意237,820,0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42%。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5,063,2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562%。

2.03 选举刘胜军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当选表决情况:同意237,820,29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43%。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5,063,4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570%。

3、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田洪雷、曹敏凌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3.01 选举田洪雷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当选表决情况:同意237,821,48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48%。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5,064,6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616%。

3.02 选举曹敏凌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当选表决情况:同意237,821,3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47%。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5,064,5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613%。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8,033,3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37%;反对159,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9%;弃权4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4%。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5,27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32%;反对15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51%;弃权4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7%。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8,033,3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37%;反对159,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9%;弃权4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4%。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5,27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32%;反对15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51%;弃权4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7%。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8,033,3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37%;反对159,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9%;弃权4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4%。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5,27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32%;反对15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51%;弃权4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7%。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8,033,3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37%;反对159,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9%;弃权4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4%。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5,27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32%;反对15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51%;弃权4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杨依见律师、王阳光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如下:

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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