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2年8月29日,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议案》,为满足资金需求,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公司拟申请在云南国源股登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挂牌登记并非公开发行债权融资计划,融资总规模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含1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债权融资计划主要内容
1、融资额度:本次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规模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含10,000万元),可分期募集,具体以实际募集为准。
2、产品期限:不超过1年
3、资金用途: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4、发行对象:特定投资者
5、预计年化收益率:根据发行情况,最终以产品说明书及认购协议为准
6、本金及预期收益支付方式:到期一次性支付本金和投资收益
7、挂牌登记机构:云南国源股登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8、受托管理机构:江苏国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9、相关安排:本次债权融资计划以公司对子公司的债权作为保障,由公司关联方中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控股股东苏州睿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为本次融资提供不可撤销的无限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为无偿担保,
公司不向保证人支付任何费用。
二、审批情况
本次申请发行债权融资计划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申请发行债权融资计划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授权事项
为保证本次债权融资计划顺利发行,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调整及确定本次备案及发行的具体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的发行条款和其他事宜;对外签署与本产品备案发行有关的相关文件、协议等事宜;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债权融资计划发行申报等事宜。本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债权融资计划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董事会审议此议案时,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本次债权融资计划的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提高资金利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关于非公开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议案》。
五、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本债权融资计划的发行尚需在云南国源股登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备案后予以发行,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案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