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锐股份(002374)_公司公告_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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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核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2-03-01
 关于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2012)汇所综字第 7-018 号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鹏股份”)截至2011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进行了审核。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审核报告仅供公司为申请再融资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审核报告作为丽鹏股份申请再融资所必备的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二、管理层的责任 丽鹏股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30 号)和《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丽鹏股份管理层编制的上述专项报告发表审核意见。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审核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审核结论 我们认为,丽鹏股份管理层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30 号)和《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丽鹏股份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 青岛市 二 O 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0 号)和《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本公司编制了截至2011 年12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0]238 号”文核准《关于核准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本公司通过主承销商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350 万股(每股面值 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 23.8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21,3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24,415,386.55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96,884,613.45 元。本公司于 2010 年 3 月 11 日收到募集资金,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由其出具[2010]汇所验字第 7-002 号《验资报告》。 根据财政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 2010 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10]25 号)的精神,公司于 2010 年期末对发行费用进行了重新确认,将本公司 2010 年 3 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生的 601.54 万元广告费、路演费、上市酒会费等费用,调整计入了当期损益,最终确认的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1,840.00 万元,最终确定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净额为 30,290.00 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人审批、专款专用,随时接受公司保荐机构的监督。资金到位后,公司分别在中国农业银行烟台市牟平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市牟平区支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在 2010 年 3 月 30 日本公司与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烟台市牟平区支行签订了《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10年 4 月 19 日与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市牟平区支行签订了《大冶市劲鹏制盖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存储余额中国农业银行烟台市牟平区支行 15-386101040031585 募集资金专户  18,786.66中国工商银行烟台市牟平区支行 1606021019200034733 募集资金专户  4,364,071.53 三、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本公司承诺用募集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为铝板复合型防伪印刷及制盖生产线项目和年产 3 亿只高档铝防伪瓶盖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一。 项目  金额(人民币万元)募集资金净额  30,290.00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2,745.83直接投入铝板复合型防伪印刷及制盖生产线项目  10,859.97直接投入年产 3 亿只高档铝防伪瓶盖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561.41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 5,800.00补充流动资金  2,100.00超募资金投资成立亳州鑫鹏制盖有限公司  900.00超募资金新建模具车间项目 1,292.19超募资金新建铝塑车间项目 3,783.96节余资金新建组合式防伪瓶盖生产线项目  2,085.74利息收入 283.53手续费支出 6.14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438.29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的差异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承诺投资总额为 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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