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锐股份(002374)_公司公告_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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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2-03-01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利) 作为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1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勤勉、忠实、尽责的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1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1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一)亲自出席了公司2011年度召开的8次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大会;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报告期内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三)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的规定,报告期内,对相关事项共发表3次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2011年4月6日,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以下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1、《关于201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2、《关于2010年度重大关联交易、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 3、《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4、《关于201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5、《关于续聘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6、《关于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7、《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的独立意见》; (二)2011年8月2日,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以下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1、《关于收购亳州鑫鹏制盖有限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 2、《关于对外提供反担保的独立意见》; 3、《关于变更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三)2011年8月26日,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本人在公司高管薪酬体系设计思路、公司发展规划方面提出了许多合理化建议,很多建议被公司所采纳。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2011年内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往来等情况进行现场调查,详实地听取了相关人员的汇报,凡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议案,均事先对文件进行认真审核,详细询问议案的背景材料和决策依据,主动向相关人员问询、了解具体情况,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本人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维护了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工作,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2、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工作的通知》,在上市公司2011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全年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掌握2011年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到公司实地考察,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与年审会计师见面,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沟通,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维护审计的独立性。 六、不断加强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 2011年,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山东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新发布的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它相关文件,时刻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不断加强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识,提高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的能力。 七、其他事项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以上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2011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12年,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将进一步忠实、谨慎、勤勉的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经常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保持沟通,提高董事会决策科学性,保护广大的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高速增长,以更加优异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独立董事:王利  2012年2月29日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吴贤国) 作为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1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勤勉、忠实、尽责的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1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1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一)亲自出席了公司2011年度召开的8次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大会;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报告期内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三)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的规定,报告期内,对相关事项共发表3次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2011年4月6日,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以下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1、《关于201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2、《关于2010年度重大关联交易、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 3、《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4、《关于201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5、《关于续聘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6、《关于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7、《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的独立意见》; (二)2011年8月2日,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以下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1、《关于收购亳州鑫鹏制盖有限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 2、《关于对外提供反担保的独立意见》; 3、《关于变更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三)2011年8月26日,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11年的薪酬作充分审议与考核;参加了公司各期审计委员会会议,逐期审议了公司审计部提交的内审报告,在年报审议期间积极与年审会计师沟通;认真审议公司变更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事项。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1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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