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和信综字(2022)第000303号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二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和信综字(2022)第000303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管理部:
根据贵部于2022年5月24日下发的《关于对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38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的
要求,我们对问询函中需要年审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的关注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回复如下:
问题1.你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净利润”)自2018年起连续四年均为负且报告期亏损面较上年同期进一步扩大。你公司近年来主营业务主要为防伪包装和园林绿化,其中园林绿化板块报告期毛利率为-346.35%,较上年同期大幅下降331.21%。
请年审机构结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以及公司经营情况、资金状况、偿债能力等,说明公司持续经营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发表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依据及合规性。
【会计师回复】:
一、我们从以下两方面对中锐股份持续经营能力进行分析评价及判断:
(一)财务层面分析评价及判断
1、公司近三年经营现金净流量
2019年-2021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58亿、0.34亿、2.53亿,近三年经营现金净流量均为正值。
2、公司近三年资产负债率2019年-2021年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57.18%、49.79%、55.47%,公司资产负债率相对稳定。
3、偿债能力
(1)授信及担保额度充足公司授信额度充足,公司及子公司主要银行授信额度共计5亿以上,预期不会存在贷款到期后无法偿还债务的情况,偿债能力有保障。
公司担保额度充足:公司及子公司决定基于融资、授信、履约等业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额度不超过19.3亿元人民币。因第三方机构(与公司无关联关系)为子公司融资、授信或履约提供担保,公司及子公司对第三方机构提供反担保预计额度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
(2)大股东资金支持
2022年度中锐集团将继续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不超过5亿元借款,利率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公司无相应担保,在预计额度内可循环适用,公司偿债能力有保障,不存在资金链断裂的风险。
综合上述分析,中锐股份近三年经营现金净流量均为正值,营运资金充裕,资金流较充足,资产负债率稳定,偿债能力较强。
我们从财务方面判断中锐股份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二)经营层面分析评价及判断
1、防伪包装业务:
包装科技业务目前形成三大基地,分别布局在山东、四川、安徽、湖北、贵州、新疆等区域,产品服务国内、国际客户,主要客户如泸州老窖、劲酒、剑南春、古井贡、牛栏山、伊力特、江小白、沱牌、舍得等。
针对外部市场,一方面,公司深度挖掘市场空间,积极与各大酒企客户深化合作,巩固公司与下游客户的合作关系,积极提高自身产品在各家酒企的供应占比。另一方面,公司努力开拓贵州等西南地区市场并布局欧洲、非洲、南美洲等国外新兴市场,进一步提高产品的市场销售规模。2021年新设了遵义锐鹏包装科技有限公司,主要服务于贵州地区的酱酒生产企业,已进入珍酒、云峰酒业(小糊涂仙)、肆拾玖坊等供应体系,未来仍将不断拓展新的客户,推动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同时,公司也将持续探索进入酒类以外的饮料、保健品等新领域市场,进一步扩大包装科技业务的市场领域和市场空间。
2021年防伪包装业务销售收入较2020年增长1.56亿,增幅32.01%,防伪包装业务向好发展。
2、园林生态业务:公司有序收缩园林生态业务,加大应收账款催收力度。2022年园林生态业务将继续维持有序收缩的经营策略,重点做好工程款回收及收尾项目结算等工作。公司园林生态业务的客户主要为政府部门及政府平台公司,在国家要求地方政府或者国有企业不得拖欠民营企业款项的政策背景下,公司通过成立应收账款催收小组积极与客户沟通,必要时采取法律诉讼等方式,全力推进工程款项的回收工作。客户也采取发债等多种措施筹集资金偿还工程款,2021年园林业务板块应收回款额累计6亿以上,工程款催收工作初见成效。
经上述对公司经营层面分析评价及判断,中锐股份业务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二、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一)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和出具审计报告》的相关规定,“第十七条如果认为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的规定编制并实现公允反映,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保留意见。第十八条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规定,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
(1)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得出财务报表整体存在重大错报的结论;
(2)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能得出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的结论。”
(二)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的相关规定,“第十九条如果已识别出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但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认为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则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的规定,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对这些事项或情况作出充分披露。”
三、我们主要实施的审计程序
(一)了解财务方面存在的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假设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如是否存在净资产为负、在到期日无法偿还债务等情形;
(二)了解经营方面存在的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假设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如是否存在管理层计划清算被审计单位或终止经营、关键管理人员离职且无人替代情形;
(三)了解其他方面存在的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假设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如是否存在违反有关资本或其他法定要求、未决诉讼或监管程序,可能导致其无法支付索赔金额等情形;
(四)评价管理层对持续经营作出的评估,包括考虑管理层作出评估的过程、依据的假设、管理层的应对计划以及管理层的计划在当前的情况下是否可行;
(五)检查与大股东支持公司相关的决议、对外披露的文件等材料;
(六)与管理层讨论,评价2022年度经营计划、管理层改善经营措施的可行性以及未来现金流量预测;
(七)与治理层沟通管理层在编制财务报表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否适当、以及对审计报告的影响。
通过执行上述程序,我们认为,公司的盈利能力、融资能力、未来经营状况和现金流量预测均向好发展,中锐股份在未来12个月能够持续经营,其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因此我们发表了标准无保留意见。
问题2.年报显示,你公司2020年、2021年应收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高达249.51%、264.53%,且应收款项账龄较长。此外,你公司2021年经营活动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53亿元,较上年大幅增加646.71%。
请你公司:(1)结合主营业务模式、信用政策、结算条款等说明应收款项占营业收入比例较高的原因,报告期内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政策的情形,期后回款情况,以及对你公司经营性现金流的影响;(2)说明账龄较长的应收款项的交易对方及其信用风险、款项性质、账龄较长的原因,相关款项的可回收性及计提坏账准备的具体情况、
计提是否充分、合规;(3)说明你公司应收款项占营业收入比例较大、账龄较长的情况下,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
请年审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公司回复】:
一、结合主营业务模式、信用政策、结算条款等说明应收款项占营业收入比例较高的原因,报告期内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政策的情形,期后回款情况,以及对你公司经营性现金流的影响;
(一)公司2020年、2021年应收款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瓶盖包装及其他 | 园林绿化 | 抵消 | 合计 | 瓶盖包装及其他 | 园林绿化 | 抵消 | 合计 | |
应收票据 | 2,471.57 | 1,900.00 | 4,371.57 | 31.29 | 31.29 | |||
应收账款 | 6,651.29 | 169,403.21 | 24.01 | 176,030.48 | 6,431.67 | 147,002.68 | 71.55 | 153,362.80 |
应收款项融资 | 164.48 | 164.48 | 316.00 | 316.00 | ||||
应收款项小计 | 9,287.34 | 171,303.21 | 24.01 | 180,566.53 | 6,747.67 | 147,033.98 | 71.55 | 153,710.09 |
营业总收入 | 64,345.14 | 4,365.06 | 450.20 | 68,260.00 | 48,742.08 | 12,967.60 | 104.80 | 61,604.88 |
应收款项占收入比例 | 14.43% | 3,924.42% | 264.53% | 13.84% | 1,133.86% | 249.51% |
由上表可见,瓶盖包装业务应收款项两期余额变动不大且占收入比重较低,应收款项占营业收入比例较高主要是受园林绿化业务所影响。
(二)公司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 期末余额 | ||
应收账款 | 占应收账款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 | |
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政府 | 107,837.09 | 48.96 | 13,842.21 |
四川巴中经济开发区科技园管理委员会 | 27,917.33 | 12.68 | 1,395.87 |
遵义红创文化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14,827.16 | 6.73 | 7,413.58 |
安顺市西秀区城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11,026.34 | 5.01 | 3,622.41 |
修文县旅游文化产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10,882.13 | 4.94 | 1,072.89 |
合计 | 172,490.06 | 78.32 | 27,346.96 |
由上表可见,公司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余额占期末应收账款合计数的比例达78.32%,且该部分客户全部属于园林绿化业务。
(三)结合主营业务模式、信用政策、结算条款等,公司应收款项占营业收入比例较高的原因分析
根据前述一、二列示相关数据可知,公司期末应收账款余额主要为园林生态业务形成,应收款项占营业收入比例较高主要是受园林生态业务所影响。
1、公司园林生态业务的业务模式、信用政策、结算条款的情况
(1)业务模式
公司园林生态业务主要承接PPP项目、EPC等项目,此类项目的主要业务模式为“先施工,后回款”,即由华宇园林先垫资施工,工程完工后业主方根据合同条款分期支付工程款和投资收益。
(2)信用政策
公司承接的PPP项目、EPC项目等的施工周期约为2-3年,工程完工且经业主方验收审计结算完成后,根据双方合同约定由业主方按5-10年不等的时间分期支付工程款和对应的投资收益。
(3)结算条款
根据合同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后进入回购期,业主方根据合同约定开始回款,按照新收入准则的规定,应收账款科目为“企业拥有的、无条件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因此应收账款科目中所列金额,均为按照合同约定,达到回购条件应向业主方收取的款项。
(4)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园林生态业务主要以园林绿化工程项目以及相关的运营服务,以投标方式取得PPP、EPC项目合同,并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和工程合同的收入,并向用户收取相关的项目合同款或运营服务款;客户主要为政府部门、大型城投企业等。公司园林生态业务实现的合同收入主要集中在2020年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实施前,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第2号》以及《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11年)的相关规定,对园林生态业务进行会计核算。2020年上市公司适用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后,按新收入准则对未结算项目,将计入长期应收款调整至合同资产,根据其流动性在财务报表上列示为合同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对已经结算项目,尚未到回购期时,计入长期应收款,按PPP合同,在回购期当年,由长期应收款调整至应收账款科目。2021年1月起适用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以近三年安顺项目为例,主要会计核算科目说明如下:
科目/年度 | 安顺一期项目期末余额 | 安顺二期项目期末余额 |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
长期应收款 | 16,939.15 | 1,320.57 | - | 133,499.15 | 21,885.78 | 70,995.05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 6,997.08 | 1,320.57 | - | 3,748.64 | 22,290.19 |
应收账款 | 32,862.17 | 45,526.46 | 56,276.14 | 14,288.88 | 29,178.62 | 51,560.95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 - | - | - | 86,464.35 | 2,437.45 |
小计 | 49,801.33 | 53,844.11 | 57,596.72 | 147,788.02 | 141,277.39 | 147,283.63 |
(1)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建设过程中,根据业主方确认的工程产值确认单确认合同资产,根据其流动性,在其他非流动资产核算;
(2)长期应收款:项目验收并出具结算报告后,应收款项从其他非流动资产转入应收账款,根据其流动性,在长期应收款核算;
(3)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根据回购期约定,将次年收到的回购款项由长期应收款转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核算。
(4)应收账款:根据回购期约定,将每年应收但尚未收到的回购款由长期应收款转入应收账款核算;
2021年末园林生态业务主要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 项目名称 | 收入确认的主要年度 | 应收账款确认依据 | 项目 | 各年度应确认的营业收入及应收账款金额 | 合计 | 累计已回款金额 | 2021年期末应收账款余额 | ||||||
2015年 | 2016年 | 2017年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
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政府 | 安顺市西秀区生态修复综合治理一期PPP项目 | 2015年-2016年 | 合同约定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日进入运营期,此项目运营期为5年,政府按投资总额的30%、20%、20%、20%、10%的比例进行分期结算支付。在运营期内,每期期末按约定支付当期回购款。此项目于2016年6月-2017年3月完成验收,但是由于业主方签字盖章流程迟滞以及拖延提供验收单从而拖延付款等原因,公司一直未取得业主方盖章确认的验收单,经与业主方的多次沟通后,业主方自2019年开始陆续提供获得正式的盖章签字齐全的验收单,若验收当年未按合同付款,则在合同约定最迟付款日起开始确认应收账款,由长期应收款转入应收账款核算。 | 营业收入 | 7,813.31 | 45,654.45 | 771.88 | 393.59 | 53,846.05 | |||||
应收账款 | 52,112.17 | 12,664.28 | 10,749.69 | 75,526.14 | 19,250.00 | 56,276.14 | ||||||||
安顺市西秀区生态修复综合治理二期PPP项目 | 2016年-2020年 | 合同约定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进入运营期,进入运营期后当年结束前需按约定支付运营期款项。此项目运营期为7年,可用性服务费在运营期内每年平均支付。截至2021年底,除子项目杨武乡污水处理尚未验收外,其余项目于2017年6月-2020年9月完成验收,但是由于业主方签字盖章流程迟滞以及拖延提供验收单从而拖延付款等原因,公司一直未取得业主方盖章确认的验收单,经与业主方的多次沟通后,业主方自2019年开始陆续提供正式的盖章签字齐全的验收单,若验收当年未按合同付款,则在合同约定最迟付款日起开始确认应收账款,由长期应收款转入应收账款核算。 | 营业收入 | 25,466.75 | 52,580.88 | 12,682.21 | 15,525.34 | 2,754.55 | 890.08 | 108,119.66 | ||||
应收账款 | 14,288.88 | 14,889.75 | 22,382.32 | 51,560.95 | 51,560.95 | |||||||||
四川巴中经济开发区科技园管理委员会 | 巴中市巴州区津桥湖城市基础设施和生态恢复建设PPP项目 | 2016年-2020年 | 项目于2020年验收,2021年出具决算报告,2021年2月,公司与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甲方)就巴中市巴州区津桥湖城市基础设施和生态恢复建设PPP项目签订补充协议,甲方提前支付项目服务费总额,于2021年一季度支付完成4.5亿元,剩余未付款额根据补充协议约定,全部由其他非流动资产转入应收账款核算。 | 营业收入 | 148.52 | 7,191.83 | 11,470.06 | 9,692.96 | 13,265.07 | 7,448.10 | 1,793.10 | 51,009.64 | ||
应收账款 | 14,155.52 | 58,761.81 | 72,917.33 | 45,000.00 | 27,917.33 | |||||||||
遵义红创文化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遵义苟坝红色文化旅游创新区建设项目接待中心及枫林湿地公园项目 | 2016年-2019年 | 合同约定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进入运营期,运营期5年,由业主方每年分别按30%、30%、20%、10%、10%的比例分期付款,若验收当年未按合同付款,则在合同约定最迟付款日起开始确认应收账款。此项目2019年11月及12月验收合格,业主应于2020年11月及12月付款,但业主未按时付款,故将应收款金额由长期应收款转入应收账款核算。2017年确认的应收账款为设计费,2019年确认的应收账款为应收投资款,与按回购期收款的工程项目无关。 | 营业收入 | 663.21 | 10,698.23 | 6,117.91 | 5,055.35 | 181.85 | 11.68 | 22,341.18 | |||
应收账款 | 272.14 | 271.85 | 7,756.58 | 7,194.35 | 15,494.93 | 667.77 | 14,827.16 | |||||||
安顺市西秀区城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安顺西秀区麒麟如意广场建设项目 | 2016年 | 由于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政府立项审批等问题,2019年才将业主方确定为安顺市西秀区城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在工程完工后业主方长期未结算付款,经公司多次催收,2020年业主方将该项目的验收单、结算报告等递交公司,并同意安排资金支付,公司根据结算报告确认应收账款。 | 营业收入 | 11,574.42 | 358.47 | 2,433.90 | 576.31 | 13,790.48 | |||||
应收账款 | 14,426.34 | 14,426.34 | 3,400.00 | 11,026.34 | ||||||||||
修文县旅游文化产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修文县天池云根田园综合体一期建设项目 | 2018年-2020年 | 2020年,公司与修文县旅游文化产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项目清算协议,协议约定此项目不再继续实施,双方就已完成工程进行结算,公司根据业主方已确认的工程结算金额将原计入长期应收款的工程款转入应收账款核算。 | 营业收入 | 74.77 | 2,920.25 | 2,181.78 | 1,254.81 | 20.31 | 6,451.93 | ||||
应收账款 | 10,575.73 | 306.41 | 10,882.13 | 10,882.13 | ||||||||||
应收账款项目合计 | 272.14 | 66,672.90 | 74,468.20 | 99,394.58 | 240,807.83 | 68,317.77 | 172,490.06 |
2、园林项目计提坏账准备的依据及充分性说明、合同对回款及结算周期如何约定、交易对方的信用风险如何
(1)计提坏账准备依据的说明
①公司关于减值会计政策的规定
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及长期应收款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应收款项融资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及长期应收款等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其中应收账款依据信用风险特征确定组合的依据及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如下:
项目 | 确定组合的依据 | 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
应收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的款项 | 本组合为风险较低应收关联方的应收款项 |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该组合预期信用损失率为0% |
应收第三方的款项 | 本组合以应收款项的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 |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
②公司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的应收账款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
③公司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账款,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等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详细过程如下:
2019年1月1日起,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对应收款项采用简化模型计提坏账准备,按照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应收账款损失准备。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企业应当按照本准则规定,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纳入减值范围的金融工具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公司认为不同细分客户群体发生损失的情况没有显著差异,相同账龄的客户具有类似预期损失率,因此以账龄为依据划分应收账款组合。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账龄迁徙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率。
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①计算平均迁移率
单位:万元
账龄 | 2016.12.31 | 2017.12.31 | 2018.12.31 | 2019.12.31 | 2020.12.31 | 2021.12.31 |
账面余额 | 账面余额 | 账面余额 | 账面余额 | 账面余额 | 账面余额 | |
1年以内(含1年) | 48,302.87 | 42,818.63 | 59,337.91 | 84,564.97 | 83,371.68 | 70,506.87 |
1年至2年(含2年) | 7,763.33 | 28,103.68 | 9,021.56 | 46,093.08 | 61,476.33 | 40,799.15 |
2年至3年(含3年) | 9,370.21 | 3,530.00 | 1,592.99 | 3,061.06 | 17,824.59 | 55,619.69 |
3年至4年(含4年) | 646.12 | 1,198.97 | 1,795.38 | 1,117.91 | 401.35 | 12,543.17 |
4年至5年(含5年) | 1,015.59 | 181.45 | 556.50 | 1,029.16 | 497.05 | 111.73 |
5年以上 | 256.46 | 1,218.47 | 1,153.29 | 1,095.13 | 1,031.31 | 1,510.26 |
根据上表的数据计算迁移率如下:
账龄 | 2016-2017年迁徙率 | 2017-2018年迁徙率 | 2018-2019年迁徙率 | 2019-2020年迁徙率 | 2020-2021年迁徙率 | 近5年平均迁徙率 | 代码 |
1年以内(含1年) | 58.18% | 21.07% | 77.68% | 72.70% | 48.94% | 55.71% | A |
1年至2年(含2年) | 45.47% | 5.67% | 33.93% | 38.67% | 90.47% | 42.84% | B |
2年至3年(含3年) | 12.80% | 50.86% | 70.18% | 13.11% | 70.37% | 43.46% | C |
3年至4年(含4年) | 28.08% | 46.41% | 57.32% | 44.46% | 27.84% | 40.82% | D |
4年至5年(含5年)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E |
5年以上 | 79.11% | 79.76% | 46.70% | 0.20% | 98.24% | 60.80% | F |
②结合公司的账龄划分计算迁徙率,确定违约损失率
账龄 | 历史损失率 | 公式 |
1年以内(含1年) | 2.58% | G=A*B*C*D*E*F |
1年至2年(含2年) | 4.62% | H=B*C*D*E*F |
2年至3年(含3年) | 10.79% | I=C*D*E*F |
3年至4年(含4年) | 24.82% | G=D*E*F |
4年至5年(含5年) | 60.80% | K=E*F |
5年以上 | 60.80% | M=F |
③前瞻性调整目前的宏观经济增速放缓将对应收账款回收情况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为了在历史损失经验基础上反映当前预期,企业基于以往经验和判断,预计预期损失率很可能比历史损失率提高10.00%。
账龄 | 前瞻性调整 | 预期损失率 |
1年以内(含1年) | 10.00% | 2.83% |
1年至2年(含2年) | 10.00% | 5.08% |
2年至3年(含3年) | 10.00% | 11.87% |
3年至4年(含4年) | 10.00% | 27.30% |
4年至5年(含5年) | 10.00% | 66.88% |
5年以上 | 10.00% | 66.88% |
根据历史信用损失经验计算的预期坏账损失与公司目前使用的预期损失率计算2021年12月31日预期坏账损失对比:
单位:万元
账龄 | 2021年账面余额 | 历史信用损失经验计算的预期坏账损失 | 公司目前使用的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的预期坏账损失 | ||
预期损失率 | 预期坏账损失 | 账龄分析法 | 坏账准备 | ||
1年以内(含1年) | 70,506.87 | 2.83% | 1,997.15 | 5% | 3,525.34 |
1年至2年(含2年) | 40,799.15 | 5.08% | 2,074.32 | 10% | 4,079.92 |
2年至3年(含3年) | 55,619.69 | 11.87% | 6,600.51 | 20% | 11,123.94 |
3年至4年(含4年) | 12,543.17 | 27.30% | 3,424.82 | 30% | 3,762.95 |
4年至5年(含5年) | 111.73 | 66.88% | 74.73 | 50% | 55.87 |
5年以上 | 1,510.26 | 66.88% | 1,010.10 | 100% | 1,510.26 |
合计 | 181,090.87 | 15,181.63 | 24,058.27 |
公司目前计算预期坏账损失使用的预期损失率与原账龄分析法的计提比例一致。根据上表可以看出,运用迁徙法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率与原坏账计提比例相比有一定差异,预期信用损失率整体低于原坏账计提比例,考虑到公司客户质量以及信用状况与往年相比未发生重大变化,且基于谨慎性和一致性原则,公司仍按原坏账计提比例估计预期信用损失率。因此,目前采用的预期信用损失计提方式充分合理。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会计政策规定对应收账款足额计提坏账准备,坏账准备计提充分合理。
(2)期末应收账款前五大客户的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报告期末应收账款前五大客户账龄及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 客户信用风险情况 | 项目名称 | 2021年期末应收账款余额 | 账龄 | 坏账准备 | 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 |||
1年以内 | 1-2年 | 2-3年 | 3年以上 | ||||||
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政府 | 政府单位,信用风险较低 | 安顺市西秀区生态修复综合治理一期PPP项目 | 56,276.14 | 10,749.69 | 12,664.28 | 32,862.17 | 8,376.35 | 14.88 | |
安顺市西秀区生态修复综合治理二期PPP项目 | 51,560.95 | 22,382.32 | 14,889.75 | 14,288.88 | 5,465.87 | 10.60 | |||
四川巴中经济开发区科技园管理委员会 | 政府单位,信用风险较低 | 巴中市巴州区津桥湖城市基础设施和生态恢复建设PPP项目 | 27,917.33 | 27,917.33 | 1,395.87 | 5.00 | |||
遵义红创文化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业主方管理层变动频繁,项目结算及回款不确定性较大,存在信用风险 | 遵义苟坝红色文化旅游创新区建设项目接待中心及枫林湿地公园项目 | 14,827.16 | 7,194.35 | 7,283.81 | 271.85 | 77.14 | 7,413.58 | 50.00 |
安顺市西秀区城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注1] | 公司涉诉较多,且被列为限制消费对象和失信被执行人,存在信用风险 | 安顺西秀区麒麟如意广场建设项目 | 11,026.34 | 11,026.34 | 3,622.41 | 32.85 | |||
修文县旅游文化产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正常履约中,信用风险较低 | 修文县天池云根田园综合体一期建设项目 | 10,882.13 | 306.41 | 10,575.73 | 1,072.89 | 9.86 | ||
合计 | 172,490.06 | 68,550.10 | 56,439.91 | 47,422.90 | 77.14 | 27,346.96 | 15.85 |
注1:2022年5月,该公司已经更名为安顺市西秀区黔城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前五大客户与公司合作的项目合同对回款及结算周期如何约定、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具体说明如下:
1)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政府
①合同对回款及结算周期的约定
A、安顺市西秀区生态修复综合治理一期PPP项目
本项目合同对回款及结算周期的约定如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进入运营期,此项目运营期为5年,政府按投资总额的30%、20%、20%、20%、10%的比例进行分期结算支付。在运营期内,每期期末按约定支付当期回购款。
B、安顺市西秀区生态修复综合治理二期PPP项目
本项目合同对回款及结算周期的约定如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进入运营期,此项目运营期为7年,可用性服务费在运营期内每年平均支付,每年支付金额=项目全
部建设成本*(1+合理利润率)*(1+年度折现率)的N次方/政府补贴周期+年度运营维护成本*(1+合理利润率)。在运营期内,每期期末审核后按约定支付可用性服务费。
②计提坏账准备充分性的说明安顺市西秀区生态修复综合治理一期PPP项目、安顺市西秀区生态修复综合治理二期PPP项目已入选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管理库(网址https://www.cpppc.org/),此项目作为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具有财政资金支持,并且该客户历年均已回函,对欠付应收款项不存在异议,未按期付款主要是由于地方财政资金紧张,没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存在减值损失,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后,采用按账龄组合方式计提坏账准备。
作为国家财政部PPP项目管理库入库项目,项目均已通过PPP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详情见:https://www.cpppc.org:8082/inforpublic/homepage.html#/
projectDetail/8b1dadf1e6ff4586853c7de91097c586),安顺一期已累计回款1.925亿元,安顺二期完工进入回购期时间较短,虽未收到回购款,但作为地方财政预算内支付项目,故按正常账龄计提坏账是合理充分的。
2)四川巴中经济开发区科技园管理委员会
①合同对回款及结算周期的约定
公司与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甲方)于2015年签署了《巴中市巴州区津桥湖城市基础设施和生态恢复建设(PPP)项目合作协议书》,项目总投资5.5亿元,最终按照业主方审计决算为准,建设期36月,运营期4年。本项目合同对回款及结算周期的约定如下:回购款支付方式在单位工程完工验收日后的第二天进入运营期,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开始每年支付一次,双方约定每年支付均在支付期间的第一个月内以货币方式向项目公司支付。每年应支付给华宇园林的服务费=投资总额*25%+(项目总服务费-巳支付项目总服务费)*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利息的2倍+(项目总服务费-巳支付项目总服务费)*年化收益率9%。
2021年2月,双方就巴中市巴州区津桥湖城市基础设施和生态恢复建设PPP项目签订补充协议。该协议约定,运营期实际占用资金成本按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
利率的2倍计算,投资年化收益率按9%计提,均以项目总服务费减已支付项目总服务费部分为基数,从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日开始计算,具体以单位工程竣工验收之日开始到第一次项目付款4.5亿元到达巴中华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账户之日为止进行计算,剩余未支付的项目总服务费于2021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付清,并以剩余未支付的总服务费为基数,按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一年期)的2倍计算利息,计息时间从4.5亿元达到巴中华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次日开始计算。剩余未支付的项目总服务费若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不能按此协议约定支付,则按原“PPP协议”第55条产品服务费计算和支付所有条款执行。在第一次支付4.5亿元后,该项目不再计取运营期资金成本和投资年化收益。
本项目于2020年验收,2021年出具决算报告,2021年2月上述补充协议签订后,甲方提前支付项目服务费总额,于2021年一季度向我司支付4.5亿元。
②计提坏账准备充分性的说明
2021年2月,公司与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甲方)就巴中市巴州区津桥湖城市基础设施和生态恢复建设PPP项目签订补充协议,甲方提前支付项目服务费总额,并于2021年支付4.5亿元,剩余款项在陆续支付,故按账龄组合方式计提坏账准备。
3)遵义红创文化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①合同对回款及结算周期的约定
该公司涉及的项目为遵义苟坝红色文化旅游创新区建设项目接待中心及枫林湿地公园项目。本项目合同对回款及结算周期的约定如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进入运营期,运营期5年,由业主方每年分别按30%、30%、20%、10%、10%的比例分期向华宇园林付款,若验收当年未按合同付款,则在合同约定最迟付款日起开始确认应收账款。
②计提坏账准备充分性的说明
本项目已完工并完成验收,公司自2020年开始与业主方进行持续沟通,要求进行项目结算。由于业主方管理层频繁变动,且双方对项目中的枫林湿地公园维护责任存在争议,业主方配合意愿较差,拖延审计结算,公司已多次发函推进相关审计结算事项,但至今仍未完成。上述情况导致本项目结算及回款不确定性较大,出于谨慎性
考虑,对该客户按50%的比例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4)安顺市西秀区城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①合同对回款及结算周期的约定该公司涉及的项目为安顺西秀区麒麟如意广场建设项目。本项目合同对回款及结算周期的约定如下: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年内支付到总工程款的80%,待审计结束出具审计报告后一年内支付到总工程款的97%,留3%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支付。
由于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政府立项审批等问题,2019年才将业主方确定为安顺市西秀区城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在工程完工后业主方长期未结算付款,经公司多次催收,2020年业主方将该项目的验收单、结算报告等递交公司,并同意安排资金支付,本项目进入回款期。
②计提坏账准备充分性的说明
根据公司金融工具减值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及长期应收款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
该项目为EPC项目,业主方为安顺市西秀区城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安顺市西秀区财政局持股69.32%的公司,本项目应收款项未纳入财政预算亦无增信担保方式,且业主方涉诉较多,被列为限制消费对象和失信被执行人,存在信用风险,履约意愿、偿付能力较弱,存在较大回款风险。2021年,为了加快项目回款,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华宇园林协助项目业主方融资,缓解其资金压力,同时业主方向华宇园林支付部分工程欠款,但期间发生的融资等相关费用由华宇园林承担,由此造成了华宇园林应收账款的相应损失。在此情况下,该款项已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其存在减值,故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公司依据协议约定以预期发生的损失金额为基础对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5)修文县旅游文化产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①合同对回款及结算周期的约定
该公司涉及的项目为修文县天池云根田园综合体一期建设项目。本项目合同于
2019年1月签订,约定本项目投资总额5.0亿元(最终投资总额以设计预审投资额为准)。本项目合同对回款及结算周期的约定如下:项目完成结算审计后进入回购期,回购期为5年,业主方在回购期内按2:2:1:1:1的比例回购支付。2020年,公司与修文县旅游文化产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项目清算协议,按协议约定本项目不再继续实施,双方就已完成工程进行结算。工程竣工验收后,按工程进度支付80%进度款项,完成审计结算后支付至实际审定结算价的90%,竣工档案移交后支付至审定结算价的95%,预留5%的质量保证金待工程保修期两年结束后付清。公司根据业主方已确认的工程结算金额将原计入长期应收款的工程款转入应收账款核算。
②计提坏账准备充分性的说明2020年,公司与修文县旅游文化产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项目清算协议,协议约定此项目不再继续实施,双方就已完成工程进行结算。目前业主方正在积极配合进行项目结算,业主未出现信用危机或者不配合结算的情况,故按账龄组合方式计提坏账准备。
(3)应收款项占营业收入比例较高的原因2016-2018年,园林生态业务占公司营业收入比重高且超过50%。2018年以后,公司逐步收缩园林生态业务,其收入比重逐年降低,2021年已降至6.16%。公司存量园林项目已进入回款期,重点推进应收款项催收工作。园林工程行业项目回款期普遍比较长,历年来累积了较大规模的应收账款,截至2021年末,园林生态业务应收款项主要集中在贵州地区。公司一直在国家发布的清理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欠款的大政策背景下,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协助地方政府化解相关问题,陆续回收上述欠款。未来公司仍将持续重点解决上述地区的欠款回收问题,积极避免其对华宇园林生产经营造成影响,努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期后回款情况以及对公司经营性现金流的影响截至5月30日,公司主要客户期后回款总计30,060.09万元,其中园林生态业务回款9,298.76万元,包装科技业务回款20,761.33万元,其余应收款项在陆续回款中,经营性现金流情况良好。
二、说明账龄较长的应收款项的交易对方及其信用风险、款项性质、账龄较长的原因,相关款项的可回收性及计提坏账准备的具体情况、计提是否充分、合规;
(一)公司期末应收账款按账龄情况,列示如下:
账龄 | 账面余额 |
1年以内(含1年) | 778,221,916.72 |
1年至2年(含2年) | 589,893,199.54 |
2年至3年(含3年) | 584,451,615.20 |
3年以上 | 249,768,692.03 |
合计 | 2,202,335,423.49 |
上述应收账款中,三年以上应收账款金额为2.50亿元。其中,账龄三年以上应收款项余额前五名共计2.03亿元,如下表所示,前五名交易对方及其信用风险、款
项性质、账龄较长的原因,相关款项的可回收性及计提坏账准备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交易对手 | 款项性质 | 信用风险 | 期末余额 | 其中三年以上应收款余额 | 期末计提坏账准备金额 | 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 账龄较长的原因及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
1 | 遵义市红花岗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 工程款 | 信用风险较低 | 9,508.42 | 6,229.93 | 2,477.63 | 26.06 | 公司已于2021年1月与其签订还款框架协议,并于2021年收到回款3,600万,后续款项在继续催收中,履约相对有保障,故按账龄组合对其计提坏账准备。 |
2 | 遵义市红花岗区深溪镇人民政府 | 工程款 | 信用风险较低 | 6,783.57 | 5,961.36 | 1,911.68 | 28.18 | |
3 | 渠县钧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 工程款 | 信用风险较低 | 5,861.90 | 5,861.90 | 2,930.95 | 50.00 | 详见注1 |
4 | 陕西省通达公路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工程款 | 不配合竣工验收,信用风险高 | 1,796.82 | 1,796.82 | 1,796.82 | 100.00 | 客户不配合公司进行竣工验收,且大部分应收款项账龄达5年以上,对其单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
5 | 郴州华盛麓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工程款 | 涉诉较多,信用风险高 | 495.93 | 495.93 | 495.93 | 100.00 | 通过天眼查查询,客户2021新增大量诉讼,同时被列为失信人、限制消费等,经评估其款项预计无法收回,故对其单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
合计 | 24,446.64 | 20,345.94 | 9,613.01 |
注1:2018年,公司对四川省渠县交通发展有限公司提起诉讼,按50%的比例对其计提坏账准备。2021年1月,华宇园林同四川省渠县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四川紫天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
司、渠县钧鼎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债权债务转让协议,华宇园林将四川省渠县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债权转让给四川紫天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渠县钧鼎置业有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19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暨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1-007)。虽然渠县钧鼎置业有限公司按照债权债务转让协议开始回款,但是考虑到其每期回款金额较应收余额占比较少,故出于谨慎性考虑仍维持原坏账比例,对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截至目前公司已与其达成还款安排,陆续收到回款2,400万元。
通过上表列示,公司对账龄较长的应收款项均根据客户目前经营状态及未支付原因进行逐项分析,对履约能力存在问题及涉诉较多的客户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三、说明你公司应收款项占营业收入比例较大、账龄较长的情况下,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
(一)应收账款增加的原因
公司2021年应收账款账面余额较2020年增加4.42亿元,主要是园林生态业务存量项目在本期竣工决算,从合同资产、长期应收款等科目中陆续转入应收账款。
其中,安顺市西秀区生态修复综合治理工程之子项目山体和社区公园建设工程、杨武美丽乡村及小城镇建设工程、邢江河湿地公园建设工程于本期进行竣工决算,增加应收账款约3.31亿元,巴州区津桥湖城市基础设施和生态恢复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巴中项目”)竣工决算,增加应收账款约7.29亿元等。同时,公司加强了对已决算项目的催款工作,例如巴中项目2021年收款金额4.5亿元,故本期在应收款项占营业收入比例较大、账龄较长的情况下,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大幅增加。
(二)经营性现金流净额增加的原因
公司2021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5,337.43万元,较2020年的3,393.19万元,增加金额为21,944.24万元,增加比例为646.71%,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司加大了应收账款催收力度,园林生态业务回款效果良好。2021年园林生态业务主要客户回款5.97亿元(其中,巴中项目回款4.5亿元),较2020年的1.77亿元增加4.20亿元。同时公司包装科技业务稳步增长,该业务经营性现金流量较为稳定。
综上所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大幅增加真实合理。
【会计师回复】: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执行的核查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一、了解、评估及测试与应收款项日常管理及可收回性评估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设计及运行有效性;
二、结合以往应收款项收回情况及同行业公司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分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会计政策的合理性;
三、获取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复核管理层所编制的应收账款的账龄准确性;
四、对于单项计提坏账的应收款项,询问管理层计提的原因及依据,通过了解客户基本信息,查阅历史交易和还款情况,测试其可回收性。我们在评估应收款项的可回收性时,检查了相关支持性证据,包括期后收款、客户的信用历史、经营情况、诉讼情况等;
五、检查应收账款回款的银行回单、发票等核查回款的真实性;
六、执行应收款项函证程序及检查期后回款,评价应收款项变动的合理性及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
七、抽查公司与主要客户签订的合同,对合同关键条款进行核实,检查公司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政策的情况;
通过实施上述程序,我们认为: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放宽信用政策的情形;账龄较长的相关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计提充分合规;公司在应收款项占营业收入比例较大、账龄较长的情况下,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大幅增加合理。
问题5.年报其他应收款附注部分显示,截至报告期末,你公司其他应收款——往来款及其他余额为2,305.26万元。“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部分显示,报告期收到往来款及其他1.21亿元。“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部分显示,报告期支付往来款及其他1.06亿元。请你公司说明其他应收款——往来款及其他、收到和支付的往来款及其他的性质、具体内容,交易对方以及交易对方是否与你公司、你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有关联关系,相关款项是否构成对外财务资助或者对你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否履行恰当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请年审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一、其他应收款-往来款及其他的性质、具体内容
单位:万元
序号 | 客户名称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期末余额 | 占比 | 款项性质 |
1 | 华阴市云鼎生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是 | 776.00 | 33.66% | 待收回投资款 |
2 | 宁波市政工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否 | 660.44 | 28.65% | 代垫款 |
3 | 成都华丰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否 | 500.00 | 21.69% | 待收款项 |
4 | 苏州文汇商务中心有限公司 | 否 | 200.00 | 8.68% | 待收款项 |
5 | 重庆市合川区石庙子水利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 是 | 14.56 | 0.63% | 代垫款 |
6 | 其他零星小额合计 | 否 | 154.26 | 6.69% | 代扣代缴公司员工社保等 |
总计 | 2,305.26 | 100.00% |
注:对其他应收款关联资金往来余额全部列示,非关联往来-其他零星小额往来款合并列示。
上述“其他应收款-往来款”中客户单独列示的金额为2,151万元,占比为93.31%。其他零星小额合计为154.26万元,主要为代扣代缴公司员工社保等。单独列示的客户主要情况说明如下:
1、关于华阴市云鼎生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其他应收款的说明
2017年10月,华宇园林和华阴市人民政府签署了《陕西省华阴市三仙湖项目前期工作战略合作协议》,双方一致同意成立项目公司(即现华阴市云鼎生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云鼎生态”)尽快推进华阴市三仙湖项目,同时为了项目前期工作的启动和开展,约定由华宇园林先期支付投资款。
2018年1月云鼎生态成立,并与华宇园林签订了《投资协议》,约定由华宇园林向云鼎生态投资不超过4,000万元,作为项目前期启动资金,用于三仙湖项目的征地拆迁。由云鼎生态按照年化7.6%向华宇园林支付资金收益,云鼎生态应在一年内将投资款及资金收益归还甲方。2018年3月,华宇园林向云鼎生态支付了1,000万元投资款,该笔资金随后转付至华阴市人民政府授权的华阴市太华水务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华水务”,该公司为华阴市国有资产中心下属的二级子公司),用于征地拆迁。
2018年下半年以来,因陕西省不断加强新建项目的环保督查、收紧环评审批等工作。三仙湖项目位于陕西省华阴市,南依秦岭,北临渭水,因此该项目的后续开展工
作受到了影响,相关部门重新对华阴市三仙湖项目的建设必要性和环境破坏性进行评估,导致该项目土地规划调整、环评等手续无法办理取得,导致该项目一直处于停滞状态。
在此情况下,2019年以来华宇园林不断与华阴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进行沟通,追讨三仙湖项目的前期投资款,但由于华阴市国资中心下属的太华水务一直未归还该笔资金,导致云鼎生态亦无法按期足额向华宇园林偿还该笔投资款及资金收益,因而逾期至报告期末。经华宇园林持续不断的沟通催讨,华阴市人民政府于2021年起,同意分批次退回投资款、结算投资款收益等一系列项目终止工作。
对于前述1,000万投资款本金及资金收益,华宇园林分别于2021年1月收回300万元,使得2021年末的其他应收款中余额为776万元(含协议约定的一年7.6%的资金收益)。2022年4月,华宇园林又收回剩余本金700万元及部分资金收益30万元。本项目发生的投资款资金往来不构成财务资助。
2、关于宁波市政工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应收款说明
华宇园林作为社会投资人投资了简阳市东城新区雄州大道提质改造工程项目(以下简称“简阳项目”),宁波市政工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市政”)系该项目的总承包方,华宇园林同时分包了简阳项目的部分工程。因华宇园林的投资款未及时到位,业主方无法支付总承包方工程款。为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由华宇园林代总承包方支付了急需的工程款。由此形成了2021年末华宇园林对宁波市政的其他应收款余额660.44万元,待华宇园林应支付的投资款到位后予以收回。
3、关于成都华丰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应收款说明
华宇园林因年末资金周转需要,于2021年12月将收到的商业承兑汇票背书给成都华丰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用于贴现融资,贴现金额为500万元。由于该笔贴现款项跨期至2022年1月收回,由此形成了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
4、关于苏州文汇商务中心有限公司的其他应收款说明
为承接苏锡通科技产业园项目,2020年12月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中锐产城融合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锐产城”)与苏州文汇商务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文汇”)签订了《项目咨询合作协议》,协议约定由苏州文汇协助中锐产城与
业主方达成项目投资协议并按照土地招拍挂流程受让土地,中锐产城根据项目进度分期向其支付项目咨询服务费。
2021年2月,中锐产城与项目业主方江苏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了《苏锡通科技产业园投资协议书》。因此,中锐产城根据与苏州文汇的协议约定于2021年2月向其支付项目合作预付款200万元。由于政府产业招商政策变化以及项目土地招拍挂一直未进行,使得项目推进周期不断延长。2022年5月,中锐产城与苏州文汇经友好协商,终止项目咨询合作并退回前期预付款。中锐产城已于2022年5月收回200万元预付款。
5、关于重庆市合川区石庙子水利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应收款说明
该公司系石庙子水库工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以下简称“石庙子项目”)平台公司,为公司联营企业。华宇园林作为社会投资人及施工方参与了本项目的投资与建设。华宇园林根据PPP协议履行社会投资人义务拨付给项目公司急需的变压器设备采购资金,同时华宇园林作为社会投资人需外派1名财务人员至项目公司,该人员的工资、社保费用由项目公司承担。华宇园林在支付该人员工资、社保后,项目公司按季度或年度将上述费用结清付给我司。上述两种情形形成了华宇园林对项目公司的期末应收款项14.56万元,均系正常工程投资业务形成的往来款项,不构成财务资助。
二、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万元
序号 | 客户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现金流量金额 | 占比 | 款项性质 | 业务发生具体原因 |
1 | 上海竹润投资有限公司 | 否 | 3,400.00 | 28.11% | 保证金 | 详见说明 |
2 | 重庆浩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否 | 2,000.00 | 16.53% | 代收代付款 | |
3 | 成都青蒲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否 | 2,000.00 | 16.53% | 代收代付款 | |
4 | 重庆商社润物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否 | 1,752.71 | 14.49% | 代收代付款 | |
5 | 柳玉峰 | 否 | 1,500.00 | 12.40% | 资金往来款 | |
6 | 华阴市云鼎生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是 | 300.00 | 2.48% | 待收回款项 | |
7 | 林同棪国际工程咨询(中国)有限公司 | 否 | 246.26 | 2.04% | 代垫款 | |
8 | 巴中市巴州区财政国库支付中心 | 否 | 200.00 | 1.65% | 保证金 |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
9 | 泸州老窖酿酒有限责任公司 | 否 | 200.00 | 1.65% | 保证金 | 供货履约保证金。 |
10 | 其他零星小额合计 | 否 | 498.41 | 4.12% | 保证金、备用金等 | 业务开展涉及的零星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备用金等。 |
小计 | 12,097.39 | 100.00% |
上述“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中客户单独列示的合计金额为11,598.97万元,占比为95.88%。其他零星小额合计为498.41万元,主要为业务开展涉及的零星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备用金等。部分单独列示客户说明情况如下:
1、上海竹润投资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华宇园林与上海竹润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竹润”)签订协议,由其协助公司解决在贵州省安顺市的麒麟广场项目工程欠款的回收,并向其支付服务费。华宇园林按照约定于当月向上海竹润支付了3,400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华宇园林收到麒麟广场项目工程款,并向上海竹润支付服务费后,上海竹润于2021年11月将保证金3,400万元退还给华宇园林。
2、重庆浩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浩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石庙子项目联合施工方之一,与华宇园林签订了《重庆市合川区石庙子水库PPP项目合作建设营运协议》,约定由双方共同筹集项目投资款后由华宇园林统一投入石庙子项目公司,用于项目的建设推进。2021年3月,重庆浩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将投资款2,000万元支付给华宇园林,由华宇园林统一支付项目公司。在业主方专项资金到位后,项目公司将上述投资款返还给华宇园林,华宇园林于2021年3月将投资款2,000万元返还给重庆浩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上述事项系双方因工程投资建设业务履行合同而形成的经营性往来,具备必要性及合理性。
3、成都青蒲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重庆商社润物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华宇园林与深圳喜瑞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喜瑞保理公司”)签订无追索保理合同,将华宇园林对成都青蒲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青蒲公司”)、重庆商社润物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商社润物公司”)的应收款出让给喜瑞保理公司,根据协议约定由华宇园林代收成都青蒲公司、重庆商社润物公司款项后转付至喜瑞保理公司。华宇园林于2021年分别收到成都青蒲公司
2,000万元、重庆商社润物公司1,752.71万元后,将3,752.71万元款项转付给喜瑞保理公司,该保理业务已按照合同履约,具有商业合理性。
4、柳玉峰因年末工程款支付及贷款周转需求较大,为保障资金周转,2021年12月公司与柳玉峰签订了借款协议,向其临时拆借资金,期限不超过1个月。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收到借款1,500万元,并已于2022年1月28日归还全部借款。该人员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5、华阴市云鼎生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相关情况详见本题“一/1、关于华阴市云鼎生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其他应收款的说明”。
6、林同棪国际工程咨询(中国)有限公司2017年8月,四川雄州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发包方)与华宇园林(作为社会投资人)、林同棪国际工程咨询(中国)有限公司(作为设计服务方,以下简称“林同棪”)签订了《简阳市东城新区雄州大道提质改造工程BLT+EPC项目总承包合同》。因华宇园林的投资款未及时到位,为保证项目正常推进,华宇园林2019年12月代发包方支付林同棪设计费。林同棪于2021年2月实际收到发包方的设计费后,归还华宇园林2019年代付的款项。该代付是为了保证项目进度,符合工程投资建设业务需要及各方共同利益,具备必要性及合理性。
三、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万元
序号 | 客户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现金流量金额 | 占比 | 款项性质 | 业务发生具体原因 |
1 | 深圳喜瑞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 否 | 3,752.71 | 35.34% | 代收代付款 | 详见本题二\3说明 |
2 | 上海竹润投资有限公司 | 否 | 3,400.00 | 32.02% | 保证金 | 详见本题二\1说明 |
3 | 重庆浩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否 | 2,000.00 | 18.84% | 代收代付款 | 详见本题二\2说明 |
4 | 李燕 | 否 | 777.64 | 7.32% | 代垫款 | |
5 | 苏州文汇商务中心有限公司 | 否 | 200.00 | 1.88% | 待收款项 | 详见本题一\4说明 |
6 | 宁波市政工程建设集团股份 | 否 | 154.25 | 1.45% | 代垫款 | 详见本题一\2说明 |
有限公司 | ||||||
7 | 其他零星项目 | 否 | 333.90 | 3.14% | 保证金、备用金等 | 业务开展涉及的零星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备用金支出等。 |
小计 | 10,618.50 | 100.00% |
上述“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中客户单独列示的合计金额为10,284.60万元,占比为96.86%。其他零星小额合计为333.90万元,主要为业务开展涉及的零星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备用金支出等。部分单独列示客户说明情况如下:
1、李燕
为保证公司浙江省临安市寺前路工程项目正常推进,李燕作为项目分包方在前期为公司垫付款项,华宇园林收到业主方支付的工程款后返还前期垫付款。2019年一季度华宇园林收到李燕的垫付款项777.64万元,该工程于2019年完工,2021年1月华宇园林收到业主方工程款后,于2021年1月返还其前期垫付款777.64万元。双方因工程合作而发生的资金往来系业务正常开展需要,具有商业业合理性,该人员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综上,华阴市云鼎生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及重庆市合川区石庙子水利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系公司联营企业。公司董事汤洪波先生担任重庆市合川区石庙子水利综合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除此之外,上述联营企业与公司、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无其他关联关系。公司对前述联营企业的其他应收款均系因业务发展需要发生的款项,符合商业逻辑、具有商业合理性。因此公司与前述联营企业的其他应收款均不属于《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性质款项的情形。
除《关于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和信专字(2022)第000159号)中披露的与华阴市云鼎生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及重庆市合川区石庙子水利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存在非经营性往来资金往来外,公司其他应收款交易对手与公司、以及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相关款项不构成对外财务资助或者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会计师回复】: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执行的核查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一、获取了公司提供的其他应收款、收到和支付的往来款的数据明细及相关说明,与我们年报审计确认的数据及获取的资料进行了核对,了解公司往来款业务的款项性质,与公司管理层进行访谈,了解其业务发生的原因,关注其往来款是否为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及合理性;
二、抽查样本,检查公司其他应收款付款手续,是否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是否构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或者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否履行恰当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三、通过“天眼查”查询公司其他应收款及其他应付款的主要交易对手方的工商资料,检查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关联关系的性质;
四、抽查样本,检查往来款业务涉及的协议及收付款银行回单,了解业务性质及真实性;
五、关注期末往来款余额较大客户,对期末大额往来款余额执行函证程序,同时关注其业务发生时间,业务开展的合理性,检查其期后收付款情况。
通过实施上述程序,我们认为:除《关于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和信专字(2022)第000159号)中披露的与华阴市云鼎生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及重庆市合川区石庙子水利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存在非经营性往来资金往来外,公司其他应收款交易对手与公司、以及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相关款项不构成对外财务资助或者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