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规、制度的规定,作为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可满足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所需的流动资金需求,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朱永新 杨 强 钱志昂
2022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