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朱永新)
2021年度,本人作为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深入了解掌握公司生产经营投资状况、规范治理和风险防控情况,积极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同时,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审慎发表独立意见,注重工作实效,切实维护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1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参会情况
2021年度,本人共出席9次董事会,出席2次股东大会,无缺席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朱永新 | 9 | 2 | 7 | 0 | 0 | 否 | 2 |
本人认真审阅了会议相关材料,积极参与讨论并审慎表决,对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2021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均表示同意,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时间 | 会议届次 | 独立意见内容 |
2021年1月18日 |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关于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及经营范围的独立意见 |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的独立意见 | ||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的独立意见 | ||
2021年2月1日 |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无 |
2021年3月9日 |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 关于华宇园林签订安顺项目还款协议的独立意见 |
2021年4月23日 |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 ||
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
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 ||
关于对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 ||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 ||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 ||
关于2021年度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 ||
关于2021年度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 ||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 ||
关于计提2020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 ||
2021年5月6日 |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协议书》的独立意见 |
2021年8月25日 |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 立意见 |
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 ||
关于关联方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 ||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事项之独立意见 | ||
2021年10月26日 |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 无 |
2021年11月23日 |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 ||
2021年12月29日 |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的独立意见 |
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独立意见 | ||
关于关联方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召集人及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工作制度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报告期内,本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制度履行职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年度,本人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利用自己的专业领域向公司传递最新行业资讯,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面临的市场竞争环境,加强对管理层决策的指导和支持,对每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关注公司重要信息,保持与公司管理层的及时沟通,认真审
阅每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积极运用自身专业知识促进董事会科学决策,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情况,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内部控制等管理相关各项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同时对公司关联交易、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等重大事项进行了核查和监督。
3、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
六、不断加强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
通过学习,加深了我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并逐步形成了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并加强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识,提高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的能力。
七、其他事项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2022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沟通与合作,为公司董事会提供决策参考建议,提高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促进公司经营业绩的提高和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向前发展。在此,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极配合与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朱永新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