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锐股份(002374)_公司公告_中锐股份:关于前期非标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消除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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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锐股份:关于前期非标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消除的专项说明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9

年度财务报表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信审字[2021]第000469号)。公司董事会现就前期非标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消除情况说明如下:

一、 2020年度审计报告非标意见涉及事项

2016年3月、2017年6月安顺华宇生态建设有限公司将安顺市西秀区生态修复综合治理一期、二期项目的施工发包给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宇公司),2016年至2018年期间,华宇公司与秦仕兵就安顺一期项目、安顺二期项目签订了项目工程经济责任承包相关协议,约定由秦仕兵负责上述项目的实施。安顺一期项目已完成施工及审计结算,安顺二期项目大部分已验收合格但尚未完成审计结算。秦仕兵向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华宇公司支付工程款2亿元(暂定金额,最终以司法鉴定或审计结果为准),并以2亿元为基数支付相应利息。2021年2月,秦仕兵申请以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政府的项目款2亿元作为财产保全。

截至报告日,案件尚未开庭,具体相关事实,有待法院通过审理后认定。公司尚未收到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述案件的判决或裁定,上述案件对公司影响尚不确定。

二、2020年度审计报告非标意见涉及事项已消除的说明

2021年8月,公司收到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黔04 民初 39 号)裁定“准许原告秦仕兵撤诉”。鉴于该案件已撤诉,故 2020年度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所述的“上述案件对公司影响尚不确定”的情形已消除。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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