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前期非标审计意见涉及事项
消除情况的审核报告
关于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非标审计意见涉及事项
消除情况的审核报告和信专字(2022)第000161号
目 录 | 页 码 | |
一、关于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前期非标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消除情况的审核报告 | 1-2 | |
二、关于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前期非标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消除情况的专项说明 | 3 | |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正文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前期非标审计意见涉及事项
消除情况的审核报告
和信专字(2021)第000161号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锐公司”)编制的《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非标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消除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
一、董事会的责任
中锐公司董事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编制专项说明,编制和对外报送、披露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中锐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中锐公司编制的专项说明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中锐公司董事会编制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未发现与实际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的情况。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非标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消除的专项说明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锐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信审字[2021]第000469号)。公司董事会现就前期非标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消除情况说明如下:
一、 2020年度审计报告非标意见涉及事项
2016年3月、2017年6月安顺华宇生态建设有限公司将安顺市西秀区生态修复综合治理一期、二期项目的施工发包给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宇公司),2016年至2018年期间,华宇公司与秦仕兵就安顺一期项目、安顺二期项目签订了项目工程经济责任承包相关协议,约定由秦仕兵负责上述项目的实施。安顺一期项目已完成施工及审计结算,安顺二期项目大部分已验收合格但尚未完成审计结算。秦仕兵向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华宇公司支付工程款2亿元(暂定金额,最终以司法鉴定或审计结果为准),并以2亿元为基数支付相应利息。2021年2月,秦仕兵申请以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政府的项目款2亿元作为财产保全。
截至报告日,案件尚未开庭,具体相关事实,有待法院通过审理后认定。公司尚未收到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述案件的判决或裁定,上述案件对公司影响尚不确定。
二、2020年度审计报告非标意见涉及事项已消除的说明
2021年8月,公司收到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黔04 民初 39 号)裁定“准许原告秦仕兵撤诉”。鉴于该案件已撤诉,故 2020年度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所述的“上述案件对公司影响尚不确定”的情形已消除。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