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锐股份(002374)_公司公告_中锐股份: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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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锐股份: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9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规、制度的规定,作为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没有以任何形式为公司及子公司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截至董事会召开日,公司累计担保余额为12.42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7.42%,另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余额2.22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27%。公司上述担保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核实,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及董事会能够认真贯彻执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整、规范的内部决策程序和工作流程,有效控制了关联方资金占用风险。

三、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度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6,242.38万元,期末未分配利润为-112,346.68万元。2021年度母公司报表中净利润为-86,885.93万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24,422.98万元,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为-111,308.91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由于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为负数,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我们认为:该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请董事会将上述预案提请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1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董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实际情况。

六、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自受聘担任本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能够胜任工作,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

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查,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能够充分的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为保持审计工作的持续性,同意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请董事会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关于对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相关政策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设定的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

八、关于2022年度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属于公司内部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可以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或履约需求,有利于子公司日常经营持续和健康发展,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预计事项的决策、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2022年度公司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2022年度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系全资子及控股子公司对母公司经营活动需要提供的担保,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2022年度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预计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日常经营业务,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预计情况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本次关联交易的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按规定进行了回避表决,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的履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十一、关于计提2021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和信用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真实公允的反映了公司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1年度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计提资产和信用减值准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依据充分。独立董事同意计提2021年度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十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十三、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超过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独立意见

该项议案符合公司2021年的实际情况。我们将督促公司采取积极措施,通过优化

公司管理机构,提高管理效率,使公司治理结构稳步改善;提高盈利能力,努力改善公司新能源板块子公司经营情况,切实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十四、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标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已消除的独立意见我们对公司管理层积极采取措施解决、消除上述事项影响所做的努力表示肯定,公司出具的《关于前期非标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消除的专项说明》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公司年审机构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此出具专项审核报告,我们对该专项说明无异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朱永新 杨 强 钱志昂

2022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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