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74 证券简称:中锐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3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预计2022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中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控股股东苏州睿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中锐集团”)及下属公司之间因销售产品、租赁、借款等事项形成日常性关联交易。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如下:
1、预计2022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与中锐集团及下属公司因销售产品、租赁等事项(借款除外)发生日常关联交易700万元。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借款除外)发生额为838.43万元,其中销售产品、租赁事项发生额为171.54万元。
2、预计2022年度中锐集团将继续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不超过5亿元借款,利率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公司无相应担保。在预计额度内可循环适用,借款有效期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2021年末同类借款的应付本息余额为17,473.79万元。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议案》,关联董事钱建蓉先生、贡明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三)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1、预计2022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与中锐集团及下属公司因销售产品、租赁等事项(借款除外)发生日常关联交易700万元。2022年年初至2022年4月27日同类(销售产品、租赁)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额为87.78万元。
2、预计2022年度中锐集团将继续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不超过5亿元借款,利率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公司无相应担保,在预计额度内可循环适用。截至2022年4月27日,上述借款应付本息余额为17,689.52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 合同签订金额或预计金额 | 截至2022年4月27日已发生金额 | 上年发生金额 |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 | 中锐集团及下属公司 | 销售产品 | 市场定价 | 500 | 54.86 | 70.24 |
小计 | / | / | 500 | 54.86 | 70.24 | |
向关联人租赁 | 中锐集团及下属公司 | 租赁房屋 | 市场定价 | 200 | 32.92 | 101.30 |
小计 | / | / | 200 | 32.92 | 101.30 | |
合计 | 700 | 87.78 | 171.54 | |||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 合同签订金额或预计金额 | 截至2022年4月27日应付本息余额 | 上年末应付本息余额 |
关联人向公司提供借款 | 中锐集团 | 借款 | 市场定价 | 50,000 | 17,689.52 | 17,473.79 |
备注:1、因中锐集团下属公司与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关联人数量众多,难以披露全部关联人信息,因此对于预计发生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0.5%的关联人,以同一实际控制人为口径进行合并列示。
2、本次关联交易预计包含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其中,预计与单一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在300万以上且达到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0.5%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 合同签订金额或预计金额 | 截至2022年4月27日应付本息余额 | 上年末应付本息余额 |
关联人向公司提供借款 | 中锐集团 | 借款 | 市场定价 | 50,000 | 17,689.52 | 17,473.79 |
(四)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金额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实际发生金额 | 预计金额 | 实际发生额占同类业务比例(%) | 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差异(%) | 披露日期及索引 |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 武汉中锐置业有限公司 | 工程服务 | 508.69 | 未进行预计,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 | 72.16% | 不适用 | 详见备注1 |
宣城锐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工程服务 | 125.42 | 17.79% | ||||
厦门市中弘安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工程服务 | 0.63 | 0.09% | ||||
中锐集团下属公司 | 销售商品 | 70.24 | 9.96% | ||||
小计 | 704.97 | 100.00% | |||||
向关联人采购/接受劳务 | 苏州中锐华府实业有限公司 | 餐饮服务 | 1.42 | 4.42% | |||
中锐集团 | 咨询服务 | 30.73 | 95.58% | ||||
小计 | 32.15 | 100.00% | |||||
向关联人租赁房屋 | 中锐集团 | 房屋租赁 | 101.30 | 100.00% | |||
小计 | 101.30 | 100.00% | |||||
合计 | 838.43 | ||||||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年末应付本息余额 | 预计金额 | 实际发生额占同类业务比例(%) | 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差异(%) | 披露日期及索引 |
关联人向公司提供借款 | 中锐集团 | 借款 | 17,473.79 | 20,000.00 | 100.00% | 12.63% | 详见备注1 |
小计 | 17,473.79 | 100.00% | |||||
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如适用) | 不适用 | ||||||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 | 不适用 |
备注:
1、公司分别于2021年8月27日、2021年12月30日、2022年1月15日披露了《关于关联方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关于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68、2021-105、2022-004),并在公告中披露了过去12个月发生的关联交易。
2、如合计数与分项有差异,系四舍五入尾差造成。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767弄2号601、105室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钱建蓉
注册资本:150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40697042M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教育产业投资,相关行业投资;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物业管理;国内贸易代理;自有房屋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钱建蓉持有86%股权,贡明持有9%股权,田洪雷持有2.5%股权,茹雯燕持有2.5%股权。实际控制人:钱建蓉
财务状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锐集团资产总额为2,089,770.43万元,所有者权益为510,776.58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538,826.09万元,净利润为31,864.78万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资产总额为2,316,556.11万元,所有者权益为535,991.66万元(2021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关联关系说明
中锐集团持有公司控股股东苏州睿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规定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说明
经核查,中锐集团资信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销售商品定价原则:公司与中锐集团及下属公司之间的关联销售,是交易各方通过市场竞争和综合比较的选择结果,交易价格依照同行业同类业务的市场定价规则确定。
2关联租赁定价原则:公司向关联方中锐集团租赁房屋定价系参照其周边租赁房产的市场价格确定,且处于周边办公楼租赁价格正常区间内。
3、关联人向公司提供借款定价原则:关联人向公司提供资金,利率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公司无相应担保。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与之签订协议,按协议约定进行结算。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和经营需要,具有必要性。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行为具有明确的定价原则,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相对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在资产、业务、技术、人员和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关系,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不存在依赖关联方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预计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日常经营业务,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预计情况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
董事一致同意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本次关联交易的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按规定进行了回避表决,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的履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六、报备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