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锐股份(002374)_公司公告_中锐股份: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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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锐股份: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2-23

证券代码:002374 证券简称:中锐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0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股东杭州晨莘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杭州晨莘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因经营发展需要,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35,283,7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4%,占其持有股份比例的100%。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近日,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苏州睿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畅投资”)之一致行动人杭州晨莘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晨莘”)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本次减持股东名称:杭州晨莘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杭州晨莘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35,283,7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4%。

杭州晨莘与公司控股股东睿畅投资系一致行动人,二人合计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睿畅投资192,823,77917.72%
杭州晨莘35,283,7223.24%
合计228,107,50120.97%

注:上述持有股份占总股份比例均按照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合计数与分项有差异系四舍五入尾差造成。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经营发展需要。

2、股份来源: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取得的公司股份,其中通过大宗交易取得25,513,5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5%;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取得9,770,1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0%(前述比例均保留两位小数)。

3、拟减持的股份数量及减持比例:拟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35,283,7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4%。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其中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但其减持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取得的股份不受前述比例限制。

5、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6、减持价格:按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三、股东相关承诺

杭州晨莘与睿畅投资作为一致行动人,在2019年非公开发行事项及2018年7月7日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中所作出的意向或承诺如下:

意向/承诺类型意向/承诺主体意向/承诺内容意向/承诺开始日期意向/承诺结束日期履行情况
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份锁定承诺睿畅投资自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其认购的股份。2020年10月29日2022年4月28日严格履行
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数量睿畅投资承诺认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 万元,认购数量为认2019年7月15日2020年10月29日已履行完毕
承诺购金额除以实际发行价格,对认购股份数量不足1股的尾数作舍去处理。
2018年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的承诺睿畅投资睿畅投资承诺在本次股份收购的权益变动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本次交易取得的公司股份,亦不会转让本次权益变动中所获得的委托表决权的权益。2018年8月9日2019年8月8日已履行完毕
2018年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的承诺睿畅投资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增持上市公司 不少于5%的股权,增持方式包括协议转让、大宗交易和竞价交易。2018年7月6日2019年7月5日已履行完毕

本次股份减持事项不存在相关股东违反已披露的意向或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股东将根据自身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规定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本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杭州晨莘出具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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