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锐股份(002374)_公司公告_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内控规则落实情况自查表》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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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内控规则落实情况自查表》的核查意见
公告日期:2011-09-29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内控规则落实情况自查表》  的核查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加强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控规则落实”专项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源证券”或“保荐机构”)对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鹏股份”或“公司”)根据《通知》要求填写的《公司内控规则落实情况自查表》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内控规则落实情况 丽鹏股份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内部控制的相关规则,依据公司实际情况,认真核查了公司组织机构建设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与落实情况,并重点对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募集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等事项进行了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填写了《公司内控规则落实情况自查表》。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未在相关制度中规定与特定对象直接沟通前应要求特定对象签署承诺书,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未与具有从事代办股份转让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签署《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公司章程中没有包含“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的内容,除上述情况外,其余事项均符合深交所内部控制的相关规则。为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修订《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公司承诺将于2011年9月30日前与宏源证券签订《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同时,公司承诺近期召开股东大会修改公司章程,并在章程中载入“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的内容。 丽鹏股份填写的《公司内控规则落实情况自查表》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通知》的要求填写,真实的反映了公司对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内部控制的相关规则的落实情况,并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保荐机构对该自查表无异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内控规则落实情况自查表>的核查意见》的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杨 薇 张兴云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 9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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