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1 年 8 月 2 日下午 2:00,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11 年 7 月 23 日通过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霍文菊女士召集并主持,全体监事经过审议,以举手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 一、审议通过《关于收购亳州鑫鹏制盖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无弃权票。一致通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收购亳州鑫鹏制盖有限公司股权,将对整合公司资源、提升管理水平和盈利能力具有相当积极的影响,同时对公司的资产状况、财务状况等方面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在财务上的独立性,且收购价格合理,没有损害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公司股东的长远利益。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 2011 年 8 月 4 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收购亳州鑫鹏制盖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无弃权票。一致通过。 监事会认为:关于对四川宏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事项是合理的,决策程序合法,符合本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 2011 年 8 月 4 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对外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内部问责制度》。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无弃权票。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四川泸州丽鹏制盖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无弃权票。一致通过。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泸州丽鹏增资,有利于该公司的经营,解决其发展资金需求,提高经济效益,可全面提升公司在西南地区的品牌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对四川泸州丽鹏制盖有限公司增资。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 2011 年 8 月 4 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四川泸州丽鹏制盖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特此公告。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1 年 8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