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监督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监事会成员通过列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形式,对会议召开程序、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方面进行有效监督,以保障公司规范运作与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监事会在2020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0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8次会议,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时间
会议时间 | 会议届次 | 审议议案 |
2020年2月21日 |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
《关于修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 ||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一)>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 | ||
2020年4月13日 |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 《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 ||
《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
《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 ||
《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
《关于续聘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 ||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全资子公司之间提供融资担保》 | ||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 ||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 ||
2020年4月27日 |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
2020年5月8日 |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
2020年8 | 第五届监事会 | 《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
月26日
月26日 | 第六次会议 | 《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 ||
2020年10月16日 |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
《关于以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 | ||
2020年10月28日 |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
2020年11月24日 |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 《关于补选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二、监事会列席会议情况
2020年度,在公司全体股东的大力支持下,在董事会和经理层的积极配合下,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听取了各项提案,认真履行了《公司章程》所赋予的监事会职责,对会议召开程序、表决事项、决议执行情况以及公司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了有效监督。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事中参与、事后监督,有效促进了董事会各项决议的正确落实。
三、监事会对2020年度公司有关事项发表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对公司依法运作、财务情况、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等方面进行独立、有效的监督检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决策程序遵守了《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中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执行了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
(二)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财务部门能够认真贯彻国家有关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使公司经营管理与财务管理有机地结合起来,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定期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准确、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监事会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核实,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中锐集团申请额度不超过 3 亿元的借款(借款额度内可循环使用),借款利率参照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水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有效降低资金成本,保证公司可持续发展,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均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关联交易制度审批执行,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2)在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事项中,公司控股股懂苏州睿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2亿元参与认购了本次非公开发行,最终获配 87,719,298 股股票。本次认购彰显了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发展的信心,有利于充盈上市公司资本。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关联交易可免予按照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相关义务。
(六)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并能够严格执行该制度,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七)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董事会出具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合理、有效,能够适应公司的管理要求和发展需要;《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
(八)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意见
报告期内,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该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