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简称:17丽鹏G1债券代码:112623.SZ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受托管理人
2021年
声 明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发行人”或“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受托管理人”)编制。东兴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发行人提供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东兴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东兴证券书面许可,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用途,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东兴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2017年4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符合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预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17年5月8日,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
合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预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会议批准了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向股东配售安排、发行方式、债券期限、债券利率、关于本次发行对董事会的授权和偿债保障措施等事项。
(三)2017年10月20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886号文)
核准,公司获准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6亿元)的公司债券。公司将综合市场等各方面情况确定债券的发行时间、发行规模及其他具体发行条款。
(四)发行人于2017年12月1日成功发行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7丽鹏G1”,债券代码“112623”)。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人民币2.5亿元,期限为5年期,起息日2017年12月1日,到期日2022年12月1日,第3年末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五)根据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17丽鹏G1”的债券持有人在回售登
记期内(2020年10月20日-2020年10月26日,仅限交易日)选择将其所持有的“17丽鹏G1”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回售价格为100元/张(不含利息),回售资金发放日为2020年12月1日。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17丽鹏G1”在回售登记期内回售数量1,998,920张,回售金额199,892,000元。
根据《“17丽鹏G1”回售结果公告》、《“17丽鹏G1”债券转售实施进
度公告》及《“17丽鹏G1”债券转售实施结果公告》,发行人于2020年12月2日至2021年1月29日对回售债券实施转售,转售实施完毕后,公司已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对于未转售的债券份额8,920张进行注销,注销完成后“17丽鹏G1”剩余托管数量为2,491,080张。
二、重大事项
发行人于2021年1月19日披露了《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及经营范围的公告》。于2021年2月4日披露了《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一)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及经营范围的说明
变更项目 变更前 变更后中文全称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全称 Shandong Lipeng Co.,LtdShandong Chiway Industry Development Co.,Ltd中文证券简称 丽鹏股份 中锐股份英文证券简称 Lipeng Chiway
经营范围
铝板轧制、印铁、涂料、瓶盖加工、模具制作、橡胶塑料制品、机械设备、针纺织品、服装鞋帽的加工销售、五金交电、建筑装
日用百货,农副产品销售(以上均不含专营专控);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太阳能发电销售;信息技
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金属材料销售;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金属制品销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制造;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印刷专用设备制造;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橡胶加工专用设备制造;金属成形机床制造;金属成形机床销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零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气机械设备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
| 饰材料、机电产品(不含小轿车)、 | 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
从事语言能力、艺术、体育、科技等培训的营利性民办培训服务机构(除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学科类、语言类文化教育培训);园区管理服务;
术咨询服务;管理信息咨询服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项目除外,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
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二)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变更的原因
2018年6月,中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锐集团”)、中锐集团全资子公司苏州睿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孙世尧先生、霍文菊女士、于志芬女士、孙红丽女士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2018年8月,公司完成转让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一方面,公司控制权变更后,中锐集团为上市公司引入战略合作伙伴,拓宽公司业务发展领域,优化提升公司战略布局,为公司可持续发展全方位赋能。另一方面,基于中锐集团深耕长三角的区域优势,有助于公司业务向长三角延伸,中锐集团将为公司现有业务升级及长远发展协同资源。公司变更后的名称“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更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因此,公司拟将公司名称由“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由“丽鹏股份”变更为“中锐股份”。
(三)变更进度
发行人已于近日完成了公司全称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及公司章程的备案,并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换发的新《营业执照》。
(四)公司债券名称等变更情况
发行人本次拟变更公司名称不涉及变更前发行的公司债券的名称、简称和代码的变更。
(五)公司更名后与债券相关的债权债务关系承继情况
发行人本次拟变更公司名称不改变原签署的与公司债券相关的法律文件效
力,发行人更名前的债权债务关系均由更名后的发行人承继,原签署的相关法律文件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继续具有法律效力,不再另行签署新的法律文件。发行人将按照债券发行条款和条件继续合规履行信息披露、兑付兑息等义务。
三、影响情况
根据发行人披露的信息,公司本次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及经营范围能更好地体现公司实际控制权及目前业务发展方向,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变更后的名称与公司目前的实际业务和发展战略相匹配,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业务发展需要,不存在利用变更名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东兴证券作为上述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并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东兴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本次诉讼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上述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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